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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全国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同意,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工作技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聘“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须为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6.应聘“考生身份”为“不限”招聘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7.参加过2021年4月17日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4.1),且未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和党纪政务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或工作期间受到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6.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9.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人数、招聘对象及应具备的条件
具体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即日起,请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汇总表(详见附件),将报名表、汇总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后(扫描件采用jpg格式,单张不大于1M;压缩包采用zip格式,总大小不大于10M)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shswsy@aliyun.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均为“报考岗位+姓名提交材料”,如“信息中心专技十二级岗(四)张三提交材料”。注意:(1)不得更改表格表式或格式;(2)其他亲属(含姻亲)有需要回避情况也需要在报名表补充说明栏中说明。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需正反面);
(2)上海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证明;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4)在校成绩单(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
(5)所获所有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本人免冠2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7)其他岗位条件所需证明材料。
2.报名要求
(1)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2)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须提供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信息等相关材料。
3.报名时间
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9日18时截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初步审核,在后续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考生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
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2021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为依据,每个岗位按照面试人选与计划招聘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首批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少于2:1的,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调减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面试名单及各岗位面试分数线将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按规定统一公布。面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1.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体检环节,未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我局将组织对考察人选的现实表现和档案进行考察。体检在我单位指定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拟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每名人员限报考1个岗位。
(二)报考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通过报名初审后,报名信息将不得修改。
(三)报考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后,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网站查看考试安排等信息。
(四)报考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应及时与我单位沟通,不及时沟通的,按要求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五)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具体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工作特点审核确定。
(六)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是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社区,按要求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
信息中心:021-54679568*65042
税收科学研究所:021-63185500*2326
机关服务中心:021-54679568*65181
(二)监督举报电话:021-64736756;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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