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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第二批员额制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49名,具体人数和岗位说明要求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第二批员额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社会在职人员。社会在职人员应具备不少于1年的工作经验,按相关岗位实际在职时间计算。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技能。
(五)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六)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七)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八)身心健康、吃苦耐劳,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九)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信息表为准。
(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药品审评员或检查员岗位上因严重违反纪律或不当履职被取消审评员或检查员资格的;
4.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曾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数据、资料、样品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受到查处的;
6.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五、人员待遇
本次工作招聘工作人员均为员额制人员,工作地点在上海,与我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根据个人情况、应聘岗位以及绩效完成情况核定。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使用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请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址(http://jjrcksbm.zjw.sh.gov.cn/website/ecloudform/2202170958),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供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截至2022年3月31日24:00。
(二)资格审查
分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可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面试阶段将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医学审评检查岗(普通程序)、医学审评检查岗(直接面试程序)的开考比例为3:1。
2.其他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和聘用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和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分中心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地点在上海。笔试、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获得考试资格者不发通知。考试不指定教材、辅导用书、复习大纲或复习资料。
1.考试评分规则
直接进入面试程序评分规则:由考官根据考生现场表现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及岗位匹配度、表达沟通能力、职业品德素养、逻辑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应变能力等方面分别按评分标准评分,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根据拟聘人数,取足实际招聘人数,进入考察、体检程序。考生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若拟聘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取“专业能力及岗位匹配度”成绩高者作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普通程序评分规则:除直接面试程序岗位外,其他岗位均按照普通程序进行。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合格成绩均应达到60分及以上,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普通程序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在笔试前反馈是否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
3.普通程序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拟聘人员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进行公告,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四)考察、体检
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总成绩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但递补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岗位拟招聘人数。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一般采取工作能力调研、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由分中心统一组织安排体检。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在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核查中心等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原则上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注意事项
(一)同时符合员额制招聘岗位中多个岗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告知有关回避和利益冲突的情形,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凡与国家药监局和直属单位、长三角区域药监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三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范围与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四)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分中心将通过邮件、短信或者电话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应聘人员应当配合分中心完成考察工作,如因个人、所在单位或原任职单位原因导致考察工作无法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的,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被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同时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1-58338589
联系邮箱:ypcsj@nmpa.gov.cn
监督电话:021-6882506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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