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岩区委政法委)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区平安建设指导中心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与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察,择优选调。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1985年3月11日以后出生)以下;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身体健康;
3.报考人员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1.报名;2.资格审查;3.笔试;4.面试;5.考察;6.体检;7.公示;8.确定选调对象。
四、报名方式
1.采取个人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填写《黄岩区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附上免冠2寸彩色电子照片),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位学历证明扫描件等)发送到电子邮箱:hyzfw1@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选调报名+姓名)。参加笔试前需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时间:2020年3月11日—3月24日。
3.联系地址:黄岩区委政法委(黄岩区行政大楼1702室),联系电话:84121201。
五、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开考;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名,则取消职位。
2.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3.确定面试对象。选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收到面试通知后10天内,提交所在单位同意选调的证明材料。逾期者视作自动放弃选调资格。缺额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递补人员所在单位同意选调的证明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面试对象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5.考察。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区委政法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选调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选调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根据考察情况,从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只递补1次。
7.公示、调动。经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根据总成绩和考察结果,由区委政法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选调人员,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选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或不到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不再递补。
8.监督方式:黄岩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联系人:王玺,联系电话84120192。
六、其他
拟选调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比照区内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
未尽事宜,由黄岩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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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