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龙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及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龙泉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称参公人员)及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单位及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聘)的具体单位性质及职位要求详见《2019年龙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及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选调(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聘)范围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工作单位需满 2年;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他文件规定或公告明确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工作满相应服务年限。教育、卫健系统人员报名需先征得其主管部门和分管市领导同意。
2.具体报考范围详见计划表。
(二)选调(聘)条件
1.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工作表现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4.其他条件要求详见计划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委培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本次公开选调(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12月23日。报考职位对报名范围及条件的特殊要求详见计划表。
三、选调(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地点:龙泉市行政中心823会议室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龙泉市公开选调(聘)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后,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复印件、干部介绍信、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交流)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选调(聘)计划3倍的,由选调(聘)单位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为全主观题,重点测试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由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聘)计划1:3的比例(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聘)计划3倍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从高分到低分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选调(聘)资格。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选调(聘)单位组织实施。
(五)研究决定与公示
选调(聘)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被选调(聘)对象考试和考察等情况,结合职位匹配性,提出拟选调(聘)对象名单,并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拟选调(聘)人选在龙泉政府网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交流)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交流)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阶段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聘)单位商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将按总成绩从总成绩合格分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其他事项
参加本次选调(聘)考试进入考察未被录用的,予以保留资格到下一次公开选调(聘)公告发布之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龙泉市委组织部、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262775(市委组织部);7262228(市人力社保局)
附件:
中共龙泉市委组织部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