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县委批准,县委组织部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8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国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备职位(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格、知识技能。
3.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见习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此次遴选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相关资料传至指定邮箱(1602048020@qq.com),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下午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岗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公告”《中共剑阁县组织部2019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条件一览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遴选职位(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岗位)。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条件一览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县委组织部联系。
2.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2019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报名登记表》;(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彩照(JPG格式、大小15—20K);(3)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各1份;(4)具有报考人员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身份性质、占编性质、年度考核和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录用文件或登记表等情况证明扫描件。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下午18:00。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县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电话或邮箱反馈给报考者,资格初审合格者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岗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4.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在2019年12月27日到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17号,县委五楼组织部办公室)领取本人准考证,逾期不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确定为1:2(出现小数的均收为整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岗位)遴选计划。对取消职位(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岗位)。
(三)笔试
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暂定于2019年12月29日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县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考生本人。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2019年12月28日,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后全部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携带《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根据笔试折合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岗位)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2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5人。
面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考察
考察采取等额考察的办法,各职位(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确定为并列名次)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在县委组织部部务会领导下,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岗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立场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县委组织部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试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八)试用
体检合格的试用人员名单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聘)用的,进入县委组织部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其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
(九)调入
试用期满合格,按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对试用期内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入资格。
公务员遴选到事业单位的,原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遴选对象现任职务(岗位)层次高于遴选职位(岗位)对应职务层次的,按遴选职位(岗位)对应职务层次任职(聘用),不保留原待遇。如遴选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遴选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公告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一)监督电话:
中共剑阁县纪委监委综合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9-6600759
(二)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办公室:0839-6600981
附件:
1.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2019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2.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2019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