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事业单位2019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屏山县委、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山县干部职工调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屏委发〔2014〕13号)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屏山县事业单位拟面向县外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
本次公开考调共计10个单位、12个岗位、17个名额,具体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屏山县事业单位2019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事业单位各考调岗位面向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县外在编在岗(职)事业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公务员(参公人员)。其中,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且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岗位表中最大年龄35周岁,是指在岗位报名第一日前未满36周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
(二)考调条件
1.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3.具备考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调: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岗位代码19235001)、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岗位代码19235002)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岗位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2019年12月28日上午(8:30-12:00)。报名地点为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3(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4号)。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报考者应选择完全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3.填写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屏山县事业单位2019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
4.资格审查。报考者持插好照片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7年度、2018年度年度考核结果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鲜章的年度考核确认备案表复印件)到报名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考调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领取面试通知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其中,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以考调单位主管部门的电话通知为准。
(二)开考比例
有效报考人数与各岗位考调名额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名额。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调剂到本人填报的符合考调条件的调剂岗位,无岗位符合调剂的或不愿调剂的或填报的调剂岗位也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携带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缴费点退还面试费。
(三)面试
结构化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由考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1.结构化面试的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考调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实际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长短、学历层次高低及年龄由大到小确定拟考调人选。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核
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由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如实写出考核报告。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拟考调人员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有投诉或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动人员必须在拟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调动,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人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等额依次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考调单位的纪委监委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五、本公告由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干管权限负责解释。各考调岗位的具体条件,由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0831-5724997;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1-5700223;
各考调岗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