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公务员公开遴选公告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培养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和基层司法工作者,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等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司法厅。因工作需要,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决定面向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数量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公务员(教师)职位4名(附件1)。
二、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在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工作,具有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行业工作实践能力;
3.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达到职位所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15日);
6.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4.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5.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内的;
6.其他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三、遴选程序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18时。
2.报名方式:报名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两种,均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浙江省司法厅网(http://sft.zj.gov.cn/)、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网(http://www.zjjy.com.cn)下载报名表(附件2),填写后将电子版发至报名邮箱(zzb@zjjy.com.cn)。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3.资格审查。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对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预审。预审通过后,通知预审通过人员笔试时间、地点。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低于1:3的,取消相应职位遴选计划,并通知该职位参加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4.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3日。笔试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设考点,采取闭卷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科学研究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2019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等材料。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时间:2019年12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并组织考察对象体检。
7.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我院官网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报考职位、现工作单位及职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若在考察、体检或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其遴选问题的,取消遴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学院党委决定是否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918623、0571-86918625(传真)
监督电话:0571-86918791
附件: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