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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全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5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考生可登录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招考录用”栏查询。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本次招聘不限户籍范围。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年龄18到35周岁(1987年4月18日至2005年4月18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要求取得学位的,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应一致。接受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对应。
(六)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范围为:2021年、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的对象为:从新昌县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八)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对象为:绍兴市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以2023年4月18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新昌县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持有浙江省颁发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效证件,具备基本履职、独立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并排除全身性、遗传性、进行性疾病,残疾类型为肢体四级残疾或视力四级残疾或听力四级残疾(肢体四级残疾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等于50mm;单手拇指全缺失;类似上述其他肢体功能障碍者。视力四级残疾人员,较好眼矫正视力0.2(含)以上。听力四级残疾人员,佩戴助听器或安装人工耳蜗能够达到体检标准)。
(九)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十)上述人员中属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须在2023年4月18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证明)。
(十一)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2.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4月24日12:00。
应聘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4月24日16:00。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4月24日17:00—4月27日12:00。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及时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每一科目考试费为50元,两科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
报名缴费后,同一岗位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缴费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或退费,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7日9:00—5月21日14:30。
已缴费人员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本人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
笔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笔试考试科目为: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 100 分。
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通过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招聘3名及以上按1:2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经复审合格的人员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身份证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书(同意报考证明书必须在2023年4月18日以后出具的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应聘面向残疾人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浙江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效证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
因应聘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七)面试
县教育体育局所有岗位(学校会计、幼儿园保健人员除外)的面试由县教育体育局单独组织实施,其他岗位的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各项成绩均相等,将另行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并提出政审考察意见,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按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所注册的信息、在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凡恶意注册报名或虚假报名,及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应聘的情形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四)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需2023年4月18日以后出具)及社保缴纳凭证,工作经历计算到2023年4月18日止。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五)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
(六)根据《新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新人社发[2020]21号)规定:县外新录用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调县外。
(七)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均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八)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岗位需求和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对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2023年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0575-86235558、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5-86034770。
附件:2023年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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