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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总站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面向全省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建筑业管理总站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含其他相当职级层次) 综合岗位1名。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建筑学、土木工程、法学专业毕业,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省内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在本单位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存在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厅机关或建管总站担任领导成员等需要回避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1、报名
时间:2022年8月24日-8月30日
报考人员在8月30日前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遴选报名表》发送sjstrjc5111@163.com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如有为主起草的重要文稿、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署名文章等材料,请一并扫描后发送。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8月30日-9月2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低于1:5的,取消遴选计划。
3、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时间:9月4日上午。
具体地点由单位通知报考人员。
(2)资格复审
根据各遴选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按实际人数确定。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由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报考)、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本单位商省委组织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由单位通知报考人员。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4、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1:2确定考察、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5、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确定拟任职人员后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本单位商省委组织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二)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
(三)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105096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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