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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大学2021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1年度安徽工程大学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对岗招聘。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坚持全面考察、择优聘用。
4.坚持分类施策、重点支持。
二、招聘基本条件、对象及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期限未满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待遇、对象
1.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2.人才待遇
详见附件2。
3.招聘对象
详见附件3。
4.其它
(1)购房补贴与安家费均为税后,人才正式报到入职后一次性发放。学科建设与科研启动经费以资助项目形式下达。年薪制或协议工资按“一事一议”约定执行。
(2)对于具有较好合作基础并以团队形式(博士研究生以上人才,至少3人)全职来校工作的团队,待遇可在单个人才引进基础上上浮。对于跨学科且能在某一领域具备突破重大技术的人才团队,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搭建平台,并纳入校级平台管理。具体由人事处提出初步建议,报学校研究决定。
(3)学校重点学科急需引进的优秀人才且成果突出的(含业绩突出的博士后),可“一事一议”,实行年薪制。具体目标、待遇等由引进人才所在学院提出具体建议,报学校研究。人才首聘期考核合格后,续聘的薪酬待遇按校内同类人员执行或继续实行年薪制(具体目标、待遇一事一议,报学校审批)
(4)学校引进的优秀人才若符合《安徽工程大学“中江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19〕30号)有关规定,可申请享受中江学者相应待遇并完成相应岗位目标。引进人才首聘期目标待遇和中江学者岗位津贴就高享受。
(5)实行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绿色通道。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实行“直聘制”。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可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8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实行引进人才聘期考核制度。首聘期内(5年),学校对引进人才时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聘期考核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首聘期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则续聘,其中,考核“优秀”的,人才购房补贴上浮“10%”;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按引进协议酌情处理。聘期内辞职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并根据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7)实行引进人才试用期制度。人才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验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计入聘期内,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其考核,考核“合格”则聘用;“不合格”则不再聘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8)硕士研究生首聘期3年,非教学岗位上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4年内不得申请转岗和在职攻读博士。
(9)各学院可依据相关学科、科研平台及项目经费,制定引进人才配套科研启动经费及来校面试差旅食宿补贴等。
三、招聘流程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分别投递“安徽工程大学应聘申请表”至相关学院邮箱和人事科邮箱(rsk2871214@ahpu.edu.cn)。(“应聘申请表”请从学校官网-人事处-人才招聘栏下载);投递邮件主题为“(姓名)--*大学--*专业--博士或硕士”;应聘申请表请重命名为“(姓名)--*大学--*专业--博士或硕士”后以附件形式发送。
2.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学校年度招聘计划有关要求,共同初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后进入综合考核。
3.考核工作。学校组成考核组(不少于7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面试(含国境外远程视频)、试讲(说课)、学术报告等多种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心理健康状况和教学科研能力水平等;评委实行实名制评分、投票。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50%+试讲(学术报告)成绩*50%,并按总成绩从高分高低分进行排排序,总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用。考核结束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学校研究。
4.研究确定。经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常委会审定。
5.体检、考察(政审)与公示。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政审)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具体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学校对取得拟录用资格的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6.办理聘用(入职)手续。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向省主管部门报批,并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四、应聘方式
详见附件4。
五、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及信访举报邮箱
人 事处:0553-2871214rsc@ahpu.edu.cn
纪委办公室:0553-2871521jiwei@ahpu.edu.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
人才招聘邮箱:rsk2871214@ahpu.edu.cn
联系人:沈老师电话:0553-2871214
本公告未规定的事项,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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