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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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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44名,列入相应单位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绥宁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素养高、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术资格。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年龄等要求,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3月3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3月3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3月31日(含)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如吸毒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等)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绥宁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sn.gov.cn)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绥宁县政府门户网(WWW.hnsn.gov.cn),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
(二)报考程序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3日至4月15日。(正常工作作息时间内)
2.报名地点: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大会议室。
3.报名要求:①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21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在2021年7月31日前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等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半身蓝底相片3张;②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③报名时,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报考者于2021年4月23日至4月24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大会议室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2021年4 月25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5.报名者必须自愿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本公告等有关规定,并在报名时作承诺签字。
6.每一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不可改报。
(三)考试
1.笔试
①绥宁县民兵训练基地和武器仓库管理站保管员岗位、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一套试卷,满分100分;其他报考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专业知识共一套试卷,满分100分。其他报考岗位笔试分值:笔试成绩=专业知识×70%+公共基础知识×30%;考试时间:120分钟。
②考生参加笔试时需带好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如实际笔试参考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比例3:1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③符合中共绥宁县委党校教师招聘岗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按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④笔试成绩查询请登陆绥宁县政府门户网。
2.面试
①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为1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
②面试对象的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③面试入围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将在绥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④考生参加面试时需要带好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否则不得进入面试考场。
3.综合成绩合成及排名: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制,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综合成绩(只保留两位小数)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四、体检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绥宁县政府门户网公布。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绥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凡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每个招聘岗位计划只等额递补1次。
五、考察及公示
1.体检合格的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在绥宁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绥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录用程序。
3.在考察环节如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空缺岗位不递补。
考察合格的人员,提交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合格后,在绥宁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绥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聘用人员,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合格后,报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没有满五年的,不得跨县、市调动。此次公开招聘实行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常转正定级。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绥宁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0739-7600338。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被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文件执行。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本公告由绥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重要提示
1.实行诚信考试。报考者需要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报考者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的,两年内不得参加绥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
2.疫情期间,请报考人员自觉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严格服从招聘考试防疫工作管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绥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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