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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卫技事业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下列一项者)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不限户籍。
2.浙江省生源或浙江省常住户口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
3.宁波大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宁波大市常住户口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我市定向培养为农村社区医生的毕业生限报市域医共体分院临床岗位(岗位9)〕。
4.在余姚市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连续工作满两年并现在岗(工作时间截止2021年1月8日,下同)、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限户籍。
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户籍入户时间截止2021年1月8日。
余姚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和已被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失信行为等,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相应的专业;
4.身体健康。
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是:
(一)报名。
时间:2021年1月18日(上午8:45~11:45,下午13:45~16:45)。
地点:余姚市卫生健康局3号楼一楼(舜水南路121号)。
办法:持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接受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缴纳考务费50元。仅符合招聘对象第4点即在余姚市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连续工作满两年并现在岗、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报名对象,还需提供工作证明(附件3)、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健康局(舜水南路121号)组织人事科领取。领取时间以报名现场的通知为准。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相应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按100分计算。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的(岗位编码1、2、3、13、14),应聘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考试成绩。
2.面试:根据折算(折算方法见下面公式)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单位职位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应聘者若笔试成绩不足48分(折合分),且低于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平均成绩(折合分)的9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则淘汰,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相应岗位笔试成绩×80% 面试成绩×20%。
(三)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下同)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类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仅有1人的,若应聘者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参照宁波市考录国家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另行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聘用。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其中报考市域医共体分院临床岗位(岗位编码9)的考生,在招聘岗位指标范围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抽签决定)自行依次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人才待遇政策
1.根据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余党发〔2017〕58号),对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新全职引进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引进补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实际服务满5年时(除试用期或见习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且实际服务期间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期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由聘用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六、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资格的聘用者按照正常的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单位服务满七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院、市四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3.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站群导航-市卫生健康局)上公布。
4.本公告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自行下载。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 62686886,62672605;监督电话:62672639。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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