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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2号)等文件要求,2020年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人数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和岗位类别需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1月5日09:00—2021年1月7日17:00(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或者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mbee.qingdao.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要求有工作经历和其他条件的还需出具相关证明,将《报名表》(电子版和扫描件)和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dhbrsc@qd.shandong.cn,邮箱主题注明“招聘单位+姓名+手机号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于2020年1月14日前将初审结果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于2021年1月15日17:00前通过电话进行反馈,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面试前组织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需要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考试。考试采取面试和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和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专业测试。
1.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满分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
2.专业测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岗位专业(业务)能力水平以及潜能。专业测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设置最低分数线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3.成绩核算。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考察执行《山东省公务员聘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以事择人、优中选适的原则,遵循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实绩能力的基本要求,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山东省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处理。落实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予聘用。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或因考察体检问题形成空缺的职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报经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时,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转移至备用考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或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有关要求
1.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82899903
监督电话:0532-82964381
请在以下时段拨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本简章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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