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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青岛市技师学院简介
青岛市技师学院1958年建校,是青岛市唯一一所由市政府创办并直属管理的技工院校。现有即墨区、市北区洛阳路、市北区嘉兴路、市北区瑞昌路4个校区,下设智能制造学院、智能电气技术学院、数字网络技术学院、艺术与教育学院、汽车技术学院、商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康养与护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学院、体育技术学院、园林工程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总占地面积860余亩,在校学生15000余人,教职工706人,其中:副高以上192人,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富民兴鲁奖章获得者、省市劳动模范、首席技师、拔尖人才近40人。
学院开设40余个特色专业,与中车、海尔、海信、青岛港、青岛地铁、北汽新能源等300多家企业建立了多形式、宽领域、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其中名企、国企、大企的比例占80%以上。学院建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和180多个实验实训室,实训面积近4万平方米,年培养高级技工和技师3500余名。
学院是第45届、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网络安全项目中国集训基地,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轨道车辆技术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人社部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单位、世界技能大赛焊接项目山东省集训基地、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国际焊工(ISO9606)联合培训基地、山东省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山东省、青岛市金蓝领技师培训工程、技能扶贫工程和劳动预备制培训骨干学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市技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岗位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2月27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具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2月27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按照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须在2023年2月27日之前取得。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月27日8:00-3月8日12:00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3月1日9:00-3月8日15:00
应聘人员通过微信扫描“2023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二维码”(附件2)并填写、提交表单。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的,以资格初审前最后一次提交的报名信息为准。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及再次提交报名信息。有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并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应聘人员。
(二)招聘计划核减及取消
资格初审结束后,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对应开考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将在3月9日前在学院官网(www.qdtc.sd.cn)予以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学院设立现场资格审查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本人到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
现场资格审查的举办时间、地点、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告。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通过学院官网予以公告。
(四)考试
学院在青岛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学院官网予以公告。
1.考试方式
“专职辅导员(A-D)”“专职班主任(A-D)”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考试方式,其余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考试方式。
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
面试采用试讲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1)专职辅导员、专职班主任岗位
进入考试范围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笔试,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根据面试(60%)和笔试(40%)成绩加权计算出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其他岗位
进入考试范围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5比例的,学院将增加初试环节,并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进入面试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
进入笔试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笔试,根据面试(60%)和笔试(40%)成绩加权计算出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未达到笔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
2.成绩核算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五)考察体检
1.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资格审查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加试。确定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后,先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进行等额考察体检。因拟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
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3.体检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院官网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青岛市技师学院官网将及时发布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信息,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聘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学院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聘;应及时关注、了解报考邮箱回复邮件和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根据省、市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2023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
(五)咨询电话:0532-55722968
监督电话:0532-55722766
请应聘人员于工作日9:00-11:30、13:30-16:0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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