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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2020年人事代理公开招聘硕士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城建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校政人〔2016〕82号)、《河南城建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补充规定》(校政〔2019〕95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我校面向社会进行2020年人事代理公开招聘硕士,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其中教学科研岗16名、实验教学岗5名、教辅专技岗4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聘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统筹协调、具体指导招聘工作,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特殊问题进行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招聘对象、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河南城建学院2020年人事代理公开招聘硕士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招聘要求
(一)所有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知识、技能和资质。
(二)不同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所需具备的其它条件
1、教学科研岗
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四年制或五年制或经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学制)且具有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有硕士学位,本、硕学科(专业)须为《河南城建学院2020年人事代理公开招聘硕士计划表》要求的学科(专业),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2、实验教学岗、教辅专技岗
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有硕士学位,本、硕学科(专业)须为《河南城建学院2020年人事代理公开招聘硕士计划表》要求的学科(专业),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4.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
1、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
2、不按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的;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
4、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
5、体检不合格、不能按时完成体检或放弃体检的;
6、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在河南城建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hncj.edu.cn)发布,发布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3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招聘报名系统(http://rczp.hncj.edu.cn),进入“人事代理(硕士)”端口进行报名,同时将个人详细简历的电子版发至学校人事处招聘邮箱rsczp@hncj.edu.cn或相关学院招聘联系人邮箱(见附件招聘计划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6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处牵头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
应聘人员需到我校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届时需携带的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②本人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 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③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复印件。通过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的应聘人员方可取得笔试资格。
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直接与我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闫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0375—2089083、2089192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值分别占40%、60%。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三天内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资格审查结束后,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笔试结束后,若发现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招聘岗位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笔试成绩=公共知识部分×40%+专业知识部分×60%。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参加笔试人数和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参加笔试人数和招聘岗位计划数为2:1的,则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面试人员成绩需达到85分。
面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岗位技能、教师素养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方式为:①教学科研岗、实验教学岗:试讲和答辩,根据岗位专业特点,面试内容还可以包含实际操作(专业技能测试)等;②教辅专技岗:陈述和答辩。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同一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该岗位全部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所有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天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全部应聘人员的成绩。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因考试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若体检出现不合格、不能按时完成体检或放弃体检者,由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报考同一招聘岗位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时,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报考同一招聘岗位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城建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政人〔2016〕82号)、《河南城建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补充规定》(校政〔2019〕95号)等文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后工资待遇按我校的相关政策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的人才招聘工作纪律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
0375-2089310(学校人才招聘工作纪律监察小组办公室)
0375-2089083/2089192(学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城建学院人事处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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