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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委研究中心、县机关党建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精神,县委研究中心、县机关党建事务中心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和人数
1.县委研究中心文秘2人(事业编制)。
2.县机关党建事务中心工作人员2人(事业编制);
三、选调条件
(一)岗位要求
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县委研究中心、县机关党建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5.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相应身份的在编在岗且在2020年8月31日前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8.具备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尚在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发布选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6日。
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衡南县"四大家"办公楼二楼县委办220室(联系人:刘建辉;电话:15173460813)。
4.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自行留存底稿。
5.报名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的二代身份证;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学历、身份、工作时间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报名后资格复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选调考试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调岗位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时量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报考党建事务中心岗位的考生重点测试其党建党务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及文字综合能力;报考县委研究中心文秘岗位的考生重点测试其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考生在面试结束时,由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后宣布成绩。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选调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的人员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由县委办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掌握其德才表现和职位匹配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选调资格。相应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县委办召开班子成员会确定最终选调人员,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试用和调入
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委办班子成员会研究后予以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视为不合格:1.身体出现重大疾病,影响日常工作的;2.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调查处理的;3.反映不好,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组织实施
中共衡南县委办公室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实施。选调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18942010833)。
本次选调考试接受县人社局业务指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衡南县委办公室商有关部门解释。
附件:
中共衡南县委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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