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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规定,海南省交通学校拟面向全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以用为本、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单位性质、招聘计划及薪酬待遇
海南省交通学校隶属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事业单位。本次计划招聘教师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详见附件1),其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全年薪酬待遇10至30万元(含个税和“五险两金”)。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专业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取得外国人在华工作许可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人格健康,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
3、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应聘岗位上安心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委培、定向和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正在接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国家和省及地方政府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海南自贸港招商引才网(以下简称“海招网”,http://www.contacthainan.gov.cn)、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jt.hainan.gov.cn)、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hainan.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31日—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有意报考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3月31日—4月30日期间,发送报名邮件到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箱:156964607@qq.com),逾期不受理。
3、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外国人来华护照,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后应及时登陆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联系方式的畅通。
4、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参考附表1《海南省交通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要求表》和所学专业等情况进行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海南省交通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附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邮件发送至156964607@qq.com。报名材料压缩包命名格式为“报考岗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外国人护照号”。
(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合成一张照片)或外国人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
(3)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下载或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或提供外国人学历、学位证书中文翻译件;
(4)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5)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片;
(7)岗位须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海南省交通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告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继续参加下一环节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海南省交通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要求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相关专业参照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面试有关事项和打印准考证等信息和有关事宜,我校将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jt.hainan.gov.cn)上公布。
(五)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为考核招聘
(1)成立招聘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招聘考核小组人数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邀请相关专家组成(其中本系统专家不超过 60%)。
(2)考核招聘将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坚持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以试讲、面试、考核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技能、教育教学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计分,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名,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在合格分数线上,同时经招聘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
考核结束后,考核成绩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进行公示。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1:1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如出现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影响体检人选确定,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
2、体检工作由海南省交通学校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3、根据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等进行考察,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不合格、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应聘空缺的名额,若需递补,由考核小组视情况研究决定,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拟聘用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交通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的结果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并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但因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海南省交通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上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交通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制度政策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年第35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省交通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关义媚、0898-68659129
纪检监督电话:0898-68610590、68681755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附件1、海南省交通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要求表
海南省交通学校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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