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名额为2名。职位为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岗位信息表附后)。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省范围内除教育系统以外的在编在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品行端正;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4.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近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其中相关工作经历可累加,时间截至2020年2月25日;
7.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回避和限制关系。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未转正定级的;
2.曾受过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行政、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报名方法
本次选调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3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邮箱:tstyjr318@163.com
(三)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可登陆泉州台商投资区官方网站www.qzts.gov.cn下载填写《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含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服役)经历证明原件扫描版发送至报名邮箱。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本次选调不收取考试费用。
(四)资格审查: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进行。
(一)确定面试人选: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结合报名资料进行条件评分。如果报名人数低于6人的,直接进入面试(如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决定该岗位是否选调);如果报名人数多于6人的,则按照条件评分结果取前6名进入面试。届时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面试入围者,请务必在报名表中填写正确有效的电话号码。
(二)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它综合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将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组织考察和体检
(一)本次选调根据参加选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1︰1。
(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及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
(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对象在一年内有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进行延伸考察。
(四)按拟选调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因被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资格,造成选调职位空缺的,选调机关可以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体检合格后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选调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规定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资格,不予任用或取消任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开选调纪律行为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选调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公开选调工作职位咨询电话:0595-27551927,监督电话:0595-27398854。
(四)本公告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负责解释。
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