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2019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市级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以及《三明市贯彻落实<福建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二十条措施>的意见》《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三明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三明市2019年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下同)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部分市级机关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计划面向县级及以下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34名。遴选机关、遴选职位、遴选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三明市2019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三明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三明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或事业单位中因近年机构改革等仍保留参公身份并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文件规定的下列4类对象,在编在岗并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具体为: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的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上述遴选范围,均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三明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月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报考三级、四级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相同或以上层次职务职级。若高职低报,并通过遴选的,按遴选职位对应职级予以任用。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高于其任现职前的职务职级的职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4.根据有关规定或录用要求的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身份及与年限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9年12月10日为截止时间,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调动任用等步骤进行。
(一)组织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党委(党组)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干部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等平时表现情况以及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推荐。报名主要方式是通过电子邮箱或到现场报名。各遴选机关具体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遴选职位表》。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取消本次遴选考试资格。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时,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要求,判断清楚自身条件与所报考职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快递)至遴选机关承办科室,或将报名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遴选机关公布的邮箱(纸质材料随后快递寄出),逾期不予受理。寄件以寄出时间为准。
2.报名材料:
(1)《三明市2019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将推荐表上粘贴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命名为“县(市、区)姓名”,通过电子邮箱发给遴选机关。照片格式为jpg,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登记表复印件;
(5)经县(市、区)委组织部确认后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奖惩和历年年度考核情况需填写详尽);
(6)奖惩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7)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电子版报名材料应为pdf格式并压缩为一个文件包,文件名为“县(市、区)姓名遴选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核
1.各遴选机关根据本公告和《遴选职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报名人员名单汇总成册,报市委组织部复核。市委组织部委托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卫健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复核通过的报名人员,由各遴选机关通知其参加笔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市委组织部制作的准考证。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严肃处理。在报名时间内未及时交齐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准确不规范等,造成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2.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为1人的取消该遴选职位,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人数。因取消遴选计划造成报考该职位报名人员不能参加笔试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个别职位含专业考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遴选机关通知为准。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2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三明市区,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按规定比例折算后,与奖惩事项加减分相加减,形成笔试成绩(如有进行专业考试,笔试卷面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折算后之和,与奖惩事项加减分相加减形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考生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线将在三明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告。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机关在笔试合格线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该职位遴选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复核。面试前,各遴选机关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复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表彰奖励等材料原件,并再次复核《三明市2019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所填写有关内容。资格复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三明市区,入围面试的考生名单在三明市人社局网站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
(4)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遴选机关组织开展,主要测试面试人选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一般为60分。
(5)入围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之前向遴选机关提交放弃面试的书面材料。遴选机关向市委组织部报备后,从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等于笔试成绩加上按规定比例折算后的面试成绩。
(2)如果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计划遴选人数时,报名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3)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确定:若2名以上考生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有专业考试的则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列,其他的则按笔试卷面成绩排列;若专业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卷面成绩排列;若笔试卷面成绩相同,则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各遴选机关根据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较多时,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若入围人数比例低于1.5︰1,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可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2.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考察人选统一体检。体检机构从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等参照2019年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人选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遴选机关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遴选机关不进行递补的,应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并报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
(五)公示试用
1.各遴选机关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等进行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考量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若遴选机关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后认为无合适人选的,报市委组织部同意,该遴选职位可以空缺。
2.公示期满,对没有信访举报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使用的,经遴选机关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试用三个月。
(六)调动任用
试用期满,经遴选机关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返回原单位工作。遴选人员需在遴选机关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机关单位。
四、咨询监督
1.职位咨询。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资格审核、面试等方面问题,可拨打《遴选职位表》中各遴选机关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2.监督电话:市委组织部干部四科8223027。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2.三明市人社局网站是市委组织部和各遴选机关与报名人员的重要联系渠道,请报名人员注意及时关注了解最新信息。
3.此次遴选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https://gwy.rst.fujian.gov.cn)查阅。
4.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