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平县公开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优化人才结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根据《西平县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我县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聘一批工作人员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选聘计划
选聘乡镇和街道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选聘资格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西平县县直事业单位有组织人事部门手续的在岗工作人员(学校、县直医院、乡镇卫生院除外)。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出生年月以人事档案为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在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不含新招录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吃空饷人员;
7、聘用后的招聘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选聘有关事项在西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西平县人才信息网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共同组织,选聘的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委办公室、县人社局负责。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西平县人社局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下载,中专以下学历不再提供)
(4)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
(5)享受加分政策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个人填写《2019年西平县公开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和单位填写《2019年西平县公开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所在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亲自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并经县编办审核加章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县人社局。
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
4.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于2019年12月20日工作时间内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5、选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拟聘用岗位数直至取消拟聘用岗位。
(三)考试事宜
1、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委托第三方命题和评卷。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共基础知识》、脱贫攻坚相关知识。
4、加分事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具备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1)2015年11月份以来,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成员驻村连续两年以上的(因工作不力被撤换的除外),脱贫攻坚督察巡察组成员(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认定),加2分。
(2)2016年以来,获得县委(政府)、市委(政府)、省委(政府)表彰的人员分别加1、2、3分;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三等功、二等功表彰的,分别加1、2、3分。
(3)退伍军人(以退伍证为准)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累积加分不超过5分。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因素,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按拟选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如最后一个拟聘岗位总成绩并列的,另行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修订要求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费用由考生自理。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者,在7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如有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空出的名额,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一次性递补,以后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人选,考察由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副书记任考察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组织委员任考察组成员,对乡镇(街道)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由各考察组组长向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选岗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由本人自主选择岗位。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西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西平县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处理。
(七)聘用
1、拟选聘人员到乡镇工作试用期为一年(2020年12月底)。试用期满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聘用为乡镇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否则,退回原单位。
2019年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委(政府)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提前聘用为乡镇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拟选聘人员在乡镇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仍由原单位保障,聘用到乡镇单位后,享受全供事业单位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纪委监委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反选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396-2751631。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2019年西平县公开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2019年西平县公开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019年西平县公开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