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2019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优化卫生健康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其中采取笔试加专业答辩方式招聘36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招聘46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其中“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依次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忠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2.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上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3.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4,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但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19年12月26日(8:00—17:00):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图书馆一楼招聘大厅。
3.联系方式:卢老师,联系电话:13594868499。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
2.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一)附件1岗位
1.笔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5及以上的,须先参加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50%)、专业科目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详见附件1,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5的,直接进行面试。
有笔试环节的岗位面试人选按1:2的比例,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总成绩的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⑴参加笔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⑵未参加笔试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等信息,在考试、考核现场公布,并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附件2岗位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审定批准后放款比例开考。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
⑴卫生类岗位: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详见附件2)。
⑵非卫生类岗位: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学基础知识》。
2.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总成绩的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成绩及相关事项公布: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等信息,在笔试、面试现场公布,并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签订就业协议
签订就业协议人选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相同,则组织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签订就业协议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明确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如因考生原因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后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七、体检
体检时间初定于2020年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八、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职称、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将本人档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聘(录)考试。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忠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县人社局舒老师县卫健委卢老师
联系电话:023-54246481,023-54454088
通讯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0号
邮政编码:40430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忠县2019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2.忠县2019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3.忠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报名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