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医疗保障局面向市直机关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市医疗保障系统干部力量,决定面向全市有关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及计划数
公开考选市医疗保障局公务员4名,具体情况详见《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公开考选公务员职位表》,专业分类请参照《江西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二、考选对象
市本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公检法司政法专项编制人员)。若考生现为副科及以上职务的,选调后只保留工资及福利待遇,职务和职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进入公务员队伍满3年(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1日;
3.近三年(2016-2018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考选单位有关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诫勉谈话,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所在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政策规定限制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选程序及要求
公开考选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择优录用。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对恶意报考、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记录赣州市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公开考选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职位未达到规定报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考选计划。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6日至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赣州市兴国路55号1118室)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凡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表》(2份);
(4)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及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本人一寸免冠相片若干;
(7)岗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材料(4)(5)可在面试前提供。
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证件原件当场退回,复印件等证明资料不予退回。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考选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考选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定。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定。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四)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面试成绩占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考选资格进行全面考察结束后,等额择优确定拟入闱体检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产生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由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动手续。选调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或主动放弃的,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在进行递补。
五、咨询电话:0797-8083763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