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赴高等院校现场招聘2020届医学类毕业生公告
为加快绍兴市卫生健康人才建设需求,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统一组织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赴高等院校开展2020届毕业生现场招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中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口腔医院、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现场招聘2020届毕业生226名(硕博士129名、本科97名),录用编制为公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身份(绍兴市疾控中心为全额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安排
南京医科大学:11月17日(周日)8:30—14:30,地点:南京国际博览中心7号馆(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00号)
温州医科大学:11月23日(周六)9:00-12:30地点:茶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11月28日(周四)9:00-16:00,地点:同济医学院体育馆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 12月1日(周日),9:00-15:00地点:福庆楼各T型教室
现场招聘会时间含报名、笔试、面试等时间,具体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详见附件。本公告所指“本科”、“硕士”分别指2020年毕业的本科学士、硕士研究生,“博士”指应届、历届博士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二)现场招聘会允许全国双一流高校(其中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为医学院校)和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毕业生到招聘点报考。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四)身体健康,户籍不限。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成立院校招聘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此次招聘工作。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仅限参加温州医科大学现场招聘场次的本科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并送现场资格审查。岗位计划以网上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报名网址http://weboa.sxws.gov.cn:8088/bmxt/wz.asp。
网上报名开放时间:2019年11月19日-11月23日11:00。
(二)现场报名
上述4个场次招聘会均可现场报名,可事先填列报名表(附件1)一式2份。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公告“二、招聘安排”。
招聘岗位计划数将根据各场次招聘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以院校招聘会现场公告为准。
(三)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均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须提供考生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成绩单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岗位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紧缺专业岗位经院校招聘委员会同意可按1:2比例开考;其他特殊情况需开考的由院校招聘委员会研究确定;岗位不足比例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笔试和面试
本科生考试采取笔试形式,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一般安排在招聘会当天下午或晚上进行。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招聘考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试合格人数(专业合格线视情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验对象,如有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同岗同分人员,实行面试后确定体检对象。
硕博士生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一般安排在招聘会结束后当天进行。考生持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按成绩高低且不低于合格线60分确定体检对象。
(五)合并岗位择岗
参加择岗的考生应随带身份证、准考证、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场所参加招聘单位及岗位的选择。根据笔试成绩高低考生自主选择合并岗位的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如笔试成绩并列,则现场抽签决定顺序。未按时参加择岗或择岗后现场放弃,可按顺序递补。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核(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0年8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因特殊情况的可延期至录用单位2020年度录用手续结束前提供并从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时办理聘用手续),均视作放弃。
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包括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拟聘用人员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原件(实施网上签约的院校除外)。
(三)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四)招聘工作由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政治处:0575-85080558、85086816
绍兴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0575-88228816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75-85206822
绍兴市中医院人事科:0575-89109900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0575-85397770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人事处:0575-88293106
绍兴市口腔医院人事科:0575-88551131
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0575-88137233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