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近日,广东省尝试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明确“戒尺”的尺度。2019年9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草案》明确,对学生一些违规行为,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
早在2019年4月,广东省公布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就曾引发热议。当时公布的《草案》提出,“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但教师具体该如何行使惩戒权,《草案》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此次提交初审的《草案》则对此进行了细化。《草案》明确,对中小学生在上课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行为,教师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
例如,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模拟试题】
2019年9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草案》明确,对学生一些违规行为,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对于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明确“戒尺”的尺度的条例,你怎么看?
【解析】
熊孩子在学校调皮捣蛋,老师想管却不敢管,是近年来教育领域的一个尴尬情形,老师不敢惩戒学生的现象频频引发热议。也因此,近年来,类似“把戒尺还给老师”的呼吁颇多,赋予老师合理的惩戒权几成共识。然而问题在于,这些“好意”教师们只能心领,没有法律撑腰,教师仍会心存顾虑。而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教师惩戒权,就是要打消教师的顾虑,既规范了教师惩戒权的尺度,又保证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值得借鉴和推广。
首先,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了教师无后顾之忧地展开惩罚、训诫,保护其免受家长、学生的无端纠缠和非难,也给教师惩戒学生一定的参考标准,杜绝老师乱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其次,为家长划定了行为界限,当老师行使惩戒权时,家长不能横加指责和随意干预,树立了教师的权威,减少了家校之间由于教育惩罚引发的矛盾;再次,老师拥有惩戒权,对学生错误的行为进行处罚,学生会产生敬畏心理,不敢触犯校规校纪,更不敢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对学生更好的教育和引导,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对于校方而言,惩戒权宣示办学立场,重申了严肃校风校纪的态度,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但是,我们也该应看到,通过立法的形式给与教师惩戒权,在落实的过程中难免也存在一些问题,也会给惩戒权的落实带来一些困难。
首先,这种立法形式赋予教师惩戒权,势必也会带来公众的质疑,甚至是家长担心教育惩戒权乱用会带来变相的体罚,担心孩子的健康发展;
其次,实施草案还缺乏具体的标准和细则,例如学生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进行惩罚,惩罚的尺度怎么把握,缺乏具体标准,让老师实施惩戒权的过程中把握不好度;
再次,既然赋予了教师一定的惩戒权,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也会存在教师乱用惩戒权,造成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第一,加强舆论的宣传,获取家长与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惩戒是基本的教育手段,多数老师对孩子的批评、管教与惩戒都是为了孩子好,否则他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家长在管教孩子时还经常发生冲突,老师在管教孩子的分寸拿捏上出现一些瑕疵就更能理解了。这时就更需要给老师多一些宽容。也只有家长真正的支持与包容,老师才有胆量与勇气管教孩子,惩戒权才能真正落实,教育与孩子也才能真正健康发展。
第二,优化立法草案教师惩戒权的细则。教师惩戒权的落实需要保证足够的可行性与包容性,尤其是在惩戒权与违规体罚的界限认定上,应给足够的包容,对于惩戒权的范围,惩戒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详细规定,确保其法律依据的科学性。
第三,学校对老师使用教育惩戒权要有监管,要对体罚学生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如此,才不会使教育惩戒权偏离轨道,甚至变异为体罚。同时,还需要给学生表达诉求的渠道,比如学生觉得被老师惩罚重了,可以提出诉求,学校要给予回应,以此化解学生心中的郁结。
最后,通过家校联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家长和学校要一起努力,正确看待孩子的成长,加强老师和家长的沟通和合作,这样才能让孩子真正健康成长,从而也减少家校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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