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公开选调县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调8名纪检监察机关、2名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
全县(含编制在县直机关单位的下属单位)具备公务员(或者参公)身份的科员及以下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会计及相关专业优先。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组)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6.社会关系复杂,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7.配偶及直属亲属经商办企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宜参加招考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从业经历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组织部公章)、《县纪委监委选调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双面打印),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纪检监察工作专业知识。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总分100分,重点考察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自动放弃面试及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实行依次递补,依次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5.体检。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按1:1的比例分职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12月30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6.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7.公示。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初步选调人选,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县委审核同意并报市纪委市监委备案,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衡山县清风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8.试用和调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县纪委监委统筹安排工作岗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入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8日下午17:30前(节假日不报名),报名登记表可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领取或直接在清风网下载;报名地点:县委1栋4楼纪委监委组织部;联系人:李小红 刘思奇;联系电话:0734-5827137。
笔试、面试等时间另行通知。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衡山县纪委监委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