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省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19年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128名,其中面向选调生遴选公务员计划5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湖南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省直监狱从系统外(指省直监狱、戒毒单位以外)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100名,具体职位和相关规定详见《2019年湖南省直监狱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计划及相关要求》(附件2)。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全省各级机关(包括中央在湘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湘籍公务员。部分职位不限地域和户籍。
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的职位,面向全省在乡镇工作2年以上的选调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具有遴选机关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担任科级领导及以下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 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19年10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日9︰00至11月6日12︰00。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资料提交成功、缴费后不得修改报考职位。请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1月2日9︰00至11月6日12︰00。网上资格初审仅对基本信息进行自动审查,相关经历等要求需咨询遴选机关。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遴选机关咨询,并对自己的报考负责任。
(二)缴费
2019年11月6日17︰00时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务费,笔试考务费为5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即报名结束。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14日9︰00至11月15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5︰1,各职位具体比例以职位表为准。报考人数低于5︰1的,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考一科,满分100分,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五、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16日(星期六)8︰30—11︰30。笔试地点设在长沙市,考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19年11月下旬在红星网、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遴选机关需对进入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本次遴选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湖南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原件(附件3,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留存备用)、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
七、业务水平测试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机关根据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的范围由遴选机关确定。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必须在面试前完成,满分为100分。
八、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遴选机关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6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机关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
(二)面试
面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机关负责实施。遴选机关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递补,并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遴选对象,名单在红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机关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遴选机关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遴选工作原则上在2020年2月底前完成。
十一、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业务水平测试、考察体检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二)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遴选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遴选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报考人员进入遴选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遴选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两年内不得参加湖南省公务员遴选。
(三)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组织部门和遴选单位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遴选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731—82219372(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
考务咨询电话:0731—8506379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5063794。
各遴选机关职位条件等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附件: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