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商洛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职位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97名。
具体为:市直机关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6名;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名,其中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表详见附件。
二、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选聘)范围
1.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范围:本市所辖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本市所辖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2.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范围:本市所辖县(区)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下职员,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市所辖县(区)及以下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与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考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职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岗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各职(岗)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且需达到本人录用(聘用)政策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指在本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本人参加工作时组织、人社部门录用(聘用)手续或军转安置时相关证明为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4.具有报考职(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名人员现任职务职级(岗位等级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与所报考职位职级(岗位等级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相当或符合其要求;
5.符合公开遴选(选聘)具体职(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3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推算);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教师报考须按照《商洛市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机制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商发[2013]11号)办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及时间期限、年限及部分职位要求取得有关资格证书的,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10月。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陕西省2014年及以前考录的选调生,既可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遴选职位,但不得同时报考。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通过公开招考(聘)被录(聘)用,当次招考(聘)公告或所报考职(岗)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尚在新录(聘)用及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
6.中省驻商单位及其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工作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职(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公告以及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可通过商洛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ngluo.gov.cn/)、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angluo.gov.cn)查询。遴选(选聘)各环节有关信息,将在发布公告网站通知或公示,请留意。
政策咨询:市委组织部:2392732 市人社局:2335799
(二)报名
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商洛市人力资源市场(州城路西段万达广场对面)二楼。
报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
报名现场联系电话:2393209。
3.提交报名申请及报名资料
报名人员从发布公告网站下载打印适合个人资格条件的《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职(岗)位,经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镇、街办)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岗)位,多报无效,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
(1)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表》(一式3份,粘贴本人近期2寸证件照);
(2)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证明、公务员录用(登记)证明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报考须经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同意;
(6)报考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其它证明资料。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证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本次公开遴选(选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本公告要求和报考职(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各遴选(选聘)职(岗)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经资格审查,如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岗)位,则缩减或取消该职(岗)位遴选(选聘)计划数,于10月24日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取消的职位中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在10月25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并修改《报名表》。改报只能进行一次,超过时限的视为放弃。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10月30日8:00至11月1日18:00从发布公告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四、考试
(一)笔试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笔试设一综合科目。报考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事业岗位主要测评报考者的政治素质、职业能力等。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日上午9:00-11:30,笔试考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若因低于笔试成绩合格线而不能形成2:1比例的职(岗)位,取消该遴选(选聘)职(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如有取消的职(岗)位,将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
(二)面试
拟于11月下旬开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筹安排,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用人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经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1(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综合成绩2(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成绩×3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四)考察人选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的比例一般为1:1。如出现并列综合成绩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人选。
考察人员名单将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开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派出考察组,负责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单位。考察中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人选“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慎重提出考察人选是否胜任遴选(选聘)职位的具体意见,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考察人选所在机关(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
体检和考察环节形成的缺额,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中递补。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组织、人社部门将拟遴选(选聘)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聘)的人员,下发公开遴选(选聘)结果通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遴选(选聘)结果的,即取消遴选(选聘)资格。
3.遴选(选聘)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关系不转,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七、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严肃性,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其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遴选(选聘)工作的人员,在遴选(选聘)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务回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重要提示
1.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如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公开遴选(选聘)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和遴选单位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中共商洛市委组织部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