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铜川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遴选办法(试行)》和《铜川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现就2019年铜川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一级科员职位17个、共计26人(具体职位信息见附件1:《2019年铜川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铜川市各区县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铜川市各区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铜川市生源或户籍,本人在铜川市外工作,属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登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4、配偶一方在铜川市工作,另一方属铜川市以外的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登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5、父母在铜川市居住,且家庭困难,本人在铜川市外工作,属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登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职位学历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1年10月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具体职位年龄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时间的计算,截止2019年10月8日。
(三)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公务员招录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以当次公务员招录公告为准);
6、尚在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铜川党建网站、铜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遴选公告,公开遴选部门、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及组织实施遴选的方式、程序、相关要求等,报名人员可及时查询。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的其他事项,可按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各遴选机关(单位)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遴选机关(单位)选定专人组织实施。
1、报名:
(1)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本次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考者必须如实、规范填写《报名推荐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区县组织部审核盖章(《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内容及格式不得改动,填表说明不属打印内容)。
(3)本人须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推荐表》原件一式2份(粘贴照片)、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以及遴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证明资料,到指定地点(见职位表)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对“铜川市生源或户籍,本人在铜川市外工作,属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登记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登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落户时间必须为本次公告发布日之前)。
对“配偶一方在铜川市工作,一方属铜川市以外的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登记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登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配偶在铜川市工作单位的证明(在铜川工作时间必须为本次公告发布日之前)。
对“父母在铜川居住,且家庭困难,本人在外地工作,属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登记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或单位(社区、村委)的证明。
职位要求有乡镇工作经历的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乡镇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者依据自身条件,对照职位要求,只能选报一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凡不按时限要求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
各遴选机关(单位)在接受报考者报名的同时,依据遴选公告资格条件和报考职位具体要求,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不得在公告之外再行设置附加或限制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报考者,要向其详细说明理由;对携带资料不全或填报内容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报考者本人,并向其明确补交补填的时限。
3、不足开考比例的改报
笔试开考比例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本职位遴选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2∶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缩减遴选计划或不予开考。各遴选机关(单位)在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将本单位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及不足开考比例职位缩减或取消的意见报市委组织部。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及时在遴选公告发布网站公布缩减、取消遴选职位情况和取消职位报考者改报时限及相关要求。同时,由被取消职位所在的遴选机关(单位)负责电话通知改报人员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但不得改报已经取消的职位(程序及要求与报名和资格审查一致)。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和改报工作结束后,各遴选单位要将《报名推荐表》及报名情况汇总表报市委组织部。
4、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必须凭证,统一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印制,由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的遴选机关(单位)专人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并发放。
(三)考试
报名考生须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命题和阅卷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承担。
1、笔试
2019年11月10日(星期日)9:00—11:30(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依法履行职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笔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在遴选职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公开遴选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及时在遴选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
面试实施前,由市委组织部在遴选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向考生公布本人面试成绩,并由考生复述后签字确认。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公布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四舍五入。面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四)确定体检人选
市委组织部在遴选职位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综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末位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在遴选公告发布网站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参加人员为公示的遴选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结论由市委组织部告知报考者本人。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结论如有疑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5个工作日,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单位)组织实施。各遴选机关(单位)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通过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被考察对象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方式,以及年龄、身份、学历、经历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遴选机关(单位)根据报考者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经党组(党委、工委)集体研究,将考察结果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对考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拟遴选人员公示
由市委组织部在遴选公告发布网站对拟遴选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公示中反映问题影响遴选结果而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发公开遴选结果通知。各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遴选转任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所有参与遴选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要严格落实有关回避规定,对遴选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市委组织部设立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为了维护公开遴选工作秩序,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终止相关资格和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五、其他
职位咨询:请拨打具体职位表后的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919—3283245
中共铜川市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