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综合素质的考试中会涉及法律法规的知识,其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在考试中经常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现在,就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知识点的出题形式及复习方法进行总结,用于帮助广大考生备考使用。
一、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备考指导
综合素质主要以单选题为主,单选题可以分为记忆型和理解型的。
1.记忆型单选题:要求学生对于一些需要识记的知识点能够准确记忆,主要考查法条与法规的对应。
例如: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 )法律界定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教师资格条例》
答案:C。
2.理解型单选题:需要考生能够根据知识点做到举一反三,注重知识点的理解与运用的考查,难度略高一些。理解类的单选主要在权利中进行考查,要求学生能够理解每一条权利的内涵。可以总结如下:
(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科学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获取报酬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其中,科学研究权和进修培训权的前提是:教师已完成本职的教育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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