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务员作为党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其行使职能的过程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过程,服务的满意度自然要由人民来评判。
“人民满意”这四个字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却非常不容易。它不是流于形式的一句口号,而是付诸于实际的具体行动。它要求公务员首先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要深切理解我们行使职能的权利来自人民,只有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才有资格继续行使手中的权力的道理。否则,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的工作便会偏离正确方向,最终会遭到人民的唾弃。在行使职能过程中,我们要了解群众之所需,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对人民群众要有一种鱼水之情的眷念,一种舍我其谁的担当。热情服务人民,视人民如父母,把人民当靠山,不断增强为民意识,升华爱民情怀,真正做到为民用权、为民谋利、为民守责。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次,要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评判标准。既然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那么公务员行使职能的结果,只能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认真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真正把群众关注的焦点、生活的难点和合法利益受损失的痛点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的众多举措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怀着恭敬严肃的态度对侍自己的岗位职责,不以事小而不为,清正廉明、兢兢业业;从点滴做起、从自己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摆正服务人民的“公仆”心态,真心诚意地为人民谋利益;争做改革创新的模范、勤政为民的模范、践行法治的模范和清正廉洁的模范,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最高标准。让我们的工作经受住人民群众的检验和认可,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并在人民群众中留有好的口碑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