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十三载,公务员法首次修订
公务员管理 步入新阶段
自2006年1月1日施行,公务员法已经走过了13个年头。作为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基础性法律,公务员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基本依据。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习近平主席签发第二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公务员法首次修订,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进入新阶段,对于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意义重大。
与时俱进,公务员法修订很有必要、非常及时
经过10多年实践,公务员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公务员法配套法规逐步健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公务员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公务员进、管、出各个环节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加强,队伍结构持续优化,能力素质不断提升,作风不断改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务员制度改革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公务员法也逐渐出现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
“修订公务员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需要。”中组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干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为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公务员法的修订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九大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因此,应当将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领导、党管干部原则等要求进一步体现到公务员法的具体规定中。”中组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务员法修订也是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贯彻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决策部署需要的具体体现。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修法审慎细致、质量上乘
公务员法修订是根据党中央指示要求开展的。2017年3月,中组部着手起草《修订公务员法工作方案》;4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批复同意启动修订;6月14日,中组部、人社部、原国家公务员局共同召开修订公务员法工作部署会,正式启动公务员法修订工作。
2017年6月底、7月初,中组部、原国家公务员局共同发文,征求各省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修订公务员法的意见建议,共征集意见近700条。
2017年7月11日—20日,一个特殊的专题培训班在全国组织干部学院悄然开班,主题只有一个——集中研究修订公务员法,提出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初稿。“大家每天都是唇枪舌剑,一个条款一个条款地过,目的就是为了修法不留遗憾。”中组部公务员一局负责人回忆。
2018年7月,修法工作小组修改形成《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的意见建议。经汇总整理,219家单位共反馈意见318条。
2018年8月,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正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根据党中央有关工作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送审稿)等文件转化为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代拟稿、修订草案及说明;2018年10月15日,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一部良法,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支持和认可。2018年11月1日,公务员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期限内,共有29374人提出56778条意见,其中显示公务员身份的网民提出的意见占69.6%。“这样高的参与度、这么大的意见量,在法律修订草案中是罕见的。”多次经历法律公开征求意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负责人感慨,没想到公众对公务员法修订这么关注,“有的意见还很尖锐,经过慎重研究,其中很多宝贵的意见被吸纳。”
2018年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务员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大家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已比较全面、成熟,其主要制度规范是可行的,现在出台是必要的、适时的。
2018年12月29日,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法律保障
梳理此次公务员法修订,全文一共作了70多处修改。“修订工作总体上把握一个原则:修改的都是必须要改的,可改可不改的不改,最大限度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负责人介绍。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此次修订公务员法的鲜明特点,明确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好干部标准,在公务员选、育、管、用各环节强化政治素质要求,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
“本次修法一个重大背景,是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而这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中组部有关负责人说。
众所周知,公务员队伍呈“金字塔”结构,越往上职位越少。苦于编制和职数所限,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单位千军万马往往不得不挤职务这根“独木桥”。
2017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试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试点工作受到普遍欢迎,取得了明显成效,已具备在全国范围推开的现实条件。
根据新修订公务员法,过去的“非领导职务”表述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运行模式,将非领导职务改造为职级,明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改革成果被法律巩固下来。
考核指标笼统、针对性不强,“一把尺子量到底”曾是阻碍公务员潜能发挥的“拦路石”。如今,随着新修订公务员法中考核机制的完善,这一现象将逐步得到解决。新修订公务员法还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
为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新修订公务员法调整充实了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将现行公务员法第九章章名“惩戒”修改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规定;同时,围绕激励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新修订公务员法还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相关规定。
“纵观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内涵丰富全面、制度设计合理、彰显中国特色,必将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更有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辛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