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署2019年公开选聘职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坪山区建筑工务署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管理类职员1名,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人数
选聘管理类职员1名,按照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具体岗位和岗位条件详见《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署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2019年8月31日以前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选聘条件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2.报考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8月31日后出生);
3.报考者成功录用后,需于2019年10月31日前到岗;
4.报名者须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4年8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二、选聘程序
本次职员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考核、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2日17:00(星期一);
2.报名方法:网络报名,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用人单位邮箱。邮箱地址:wusuiying@szpsq.gov.cn,联系人:巫女士0755-84622503。
3.报名时应聘人须提交如下材料(考核当天验原件,收复印件):
(1)《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署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3);
(2)个人有效身份证;
(3)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关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需签署承诺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二)资格初审
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署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查阅资料等办法判断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若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5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考核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为准。
考核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psq.gov.cn/)公布。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及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考核形式及组织
考核由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署负责组织,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实际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考核的具体形式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核。考核当天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合格线为60分。所有考生考核结束后,对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选列入考察对象人选,考核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核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届时将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包括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未获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进行管理。
(八)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需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学历学位,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到岗履职,办理聘用手续;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到岗履职的,视自愿放弃聘用情况处理。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约定相应的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他事项
1.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署负责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755-84622503。
坪山区建筑工务署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