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广州市卫生检验中心、广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的牌子)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监测检验、卫生学评价、功能学试验与评价;负责突发事件、违法案件的现场卫生学调查和采样;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和12320卫生热线中心服务管理工作。
中心占地120亩,建筑面积四万多平方米,配套建有综合业务办公楼、理化实验楼、生物实验楼、动物实验楼、学术报告厅等建筑物,秉承“公正、科学、准确、高效”的质量方针,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准确规范、公正诚信服务,是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检验检测的指导中心,同时也是多所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基地。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2019年毕业生、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19年毕业生是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岗位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jw.gz.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http://gkzp.gzmed.gov.cn:8088/zhaopin/index.html,也可直接登录该网站),在“应聘者入口”注册用户名后登录,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9年9月9日上午9时至2019年9月20日下午17时。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2019年毕业生未取得两证的可上传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代替);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已通过考试未领证者,上传成绩单或发证部门出具的材料代替);
(5)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
(6)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证件。
(7)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将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及报名截止后,工作人员将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报名者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报名状态,如发现因资料填写有误、材料不全等原因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修改资料、补全材料,再与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部(020-36545251)联系进行再次审核,以免失去考试资格,审核截止时间9月27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修改后提交。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0月9日自行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上午9:00时至10月11日17:00时止,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的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者可不参加笔试,经审核合格后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考试内容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包含笔试面试内容。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定于2019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各专业的考试内容及分数构成参见下表。
(所有考试必须参加,缺考一门总成绩算缺考),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5、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二)面试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2、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3、根据岗位需求,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要形式,综合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应变能力、仪表气质、心理素质、语言组织及表达等能力。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生。
4、面试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30%+面试*70%)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考生应在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或者复检,逾期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区分排名高低;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高低的,先以笔试中实践操作考试(如无该科目或再次同分,则以专业技能笔试)的成绩高低区分排名高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高低顺序的,则加试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体检的,需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同一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在接到录取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于接到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办理入职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
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五)2019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654525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3605587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