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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简章
为了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广泛吸引优秀人才,根据中共塔城地区委员会办公室 行署办公室《印发〈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塔地党办〔2018〕66号)、《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塔地党办〔2019〕34号),结合各事业单位实际需求,制定本简章。
一、乌苏市教育现状
乌苏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41所。中高职2所、高中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完全初中2所、完全小学15所、公办幼儿园6所、民办、部队幼儿园6所。其中城区18所(中高职2所、高中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完全初中2所、完全小学4所、幼儿园6所);乡镇1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完全小学11所);民办幼儿园5所(城区4所,乡镇1所);部队办园1所。
教师共计3632人(幼儿园教师667人,小学教师1515人,初中教师1024人,高中教师426人)汉族教师2574人,占71%;少数民族教师1058人,占29%。学生共计35406人(幼儿园学生7731人,小学学生14915人,初中学生8276人,高中学生4484人)。
二、引进人才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学历条件和年龄要求
1、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取得硕士学位(含外国留学取得硕士学位,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三、招聘的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
应聘人员可根据职位表选择合适的岗位填写《塔城地区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表》,并投送《塔城地区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表》和简历,电子版投送电子邮箱446855478@qq.com。
报送材料包括:①《塔城地区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表》。②简历。③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彩色照片),请注明“姓名—塔城地区人才引进投送简历专用”。
电子简历投送时间:即日起—2020年11月31日,招满即止。
(二)签订意向书。对有就业意向并符合招聘条件的引进人才,签订就业意向书。
(三)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四)报到。招聘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乌苏市教科局报到。
(五)体检。由乌苏市教科局负责确定体检地点,组织引进人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六)人员到位。招聘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乌苏市教科局开具报到函,到用人单位报到。
(七)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经乌苏市教科局鉴证。
(八)办理核发工资手续。用人单位到乌苏市教科局和财政部门根据试用期聘用合同和工资介绍信办理核发档案工资。
(九)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满一年(从试用期聘用合同签订的服务期开始之日起计算)进行试用期满考核。
(十)办理入编手续。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可办理入编手续。
四、待遇和保障措施
(一)引进人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后的工资待遇按自治区正式在编人员统一工资标准核发,同时缴纳五险一金。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
(三)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引进人才,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享受8级职员待遇;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享受7级职员待遇。
(四)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卫生专业除外)的引进人才,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授予中级职称,并不受岗位限制享受相应待遇;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推荐授予副高级职称,并不受岗位限制享受相应待遇;
(五)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引进人才,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不受岗位限制,先享受中级职称待遇;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不受岗位限制先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职称晋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优惠政策
(一)周转住房待遇: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的,按博士90平方米以上、硕士6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由地、县(市)提供具备拎包入住条件的周转住房。
(二)购房补贴待遇:在本地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博士20万元、硕士10万元的标准,由地、县(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职称待遇:在原单位已取得职称的,引进后可优先聘用在同等级岗位;有突出贡献的,可低职高聘;填补了地区空白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资历条件限制,按程序认定为特殊人才,优先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职级待遇:在原单位担任职务的,引进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平职安排,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有突出贡献的,可安排高一级职务。
(五)配偶安置待遇:引进人才的配偶是党政机关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原则上按“对口对应、空编空岗”予以妥善办理随调手续;配偶为非在职人员的,根据所学专业和特长安置就业岗位,工资纳入地、县(市)本级财政统发。
(六)探亲待遇:家在塔城地区之外的引进人才,6年内每年可享受一次30天的探亲假,探亲往返路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报销;6年后按自治区干部职工探亲假规定执行。
(七)工龄待遇:引进人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自动离职的,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政策规定连续计算工龄。
(八)户口迁移: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至本地,配偶、父母、子女户口也可随迁,按实际居住地直接办理落户。
(九)科研支持:引进人才从事“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的,转化项目经地区有关部门论证后,给予一定项目启动资金;携带或介绍技术、项目、专利在本地投产或研制开发新产品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一定科研成果奖金;引进人才为国家级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或特殊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一定生活补助;所需费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报地委批准执行。
(十)人才绿卡:为引进人才办理人才绿卡,持卡人员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参观地区内旅游景点,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享受中国医科大学在地区医院的专家服务,子女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择校就读;针对助学贷款尚未偿还的贫困学生,地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予以解决;表现优秀的持卡人员,作为点名调训人选,优先纳入公务员调任范围。
六、服务期
在塔城地区的服务期不少于6年(含试用期)。
七、管理与考核
用人单位负责对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的,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审核批准,可解除招聘合同,办理辞退手续。
联系人:马文彬13779069155
王欣1303131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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