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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定向招聘社区工作者19名
为满足我县公共管理和服务发展的需求,提升我县公共服务工作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决定面向服务我县的政府购买编外用工(不包含辅警)定向招聘19名社区工作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19名社区工作者(政府雇员),全部面向绥滨县政府购买编外用工(不包含辅警)进行定向招聘。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绥滨县在职政府购买编外用工(不包含辅警);
4.身心健康,仪表端正,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24日至2006年4月23日期间出生),有2年我县社区工作经历的政府购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4月24日后出生);
6.凡有违法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uibin.gov.cn)发布《绥滨县2024年定向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亲自到场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携带自行打印并填写完整的《绥滨县定向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现阶段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近期蓝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1张、准考证2张),放宽年龄限制的报考人员需到绥滨镇开具社区工作经历有关证明,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要仔细填写报名登记表,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4月24日-4月25日(上午8:30-下午15:00,期间不休息)。
3.报名地点:绥滨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民办事中心510室)。
4.领取《准考证》:时间为4月26日8:30-15:00,地点为办事中心五楼东侧会议室。
5.注意事项:
(1)报名咨询电话:0468—7873012
(2)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以《准考证》为准,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认真查看信息。若出现考生未按照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或聘用资格,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笔试
考试采用直接笔试的方式进行,由绥滨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绥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
确定体检、考核入围人员。若成绩出现并列,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优先聘用,若仍然出现并列,经绥滨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取加试等方式确定名次。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人员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为临时用工,不列入单位编制,按照黑办发〔2017〕57号文件关于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每人每月工资为3625元(包括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各项社会保险的公缴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聘用,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续聘。聘用期间,聘用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可解除合同;聘用期间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有违法违纪及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辞退或开除。
六、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反报名、笔试等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及其他公开招聘考试。
绥滨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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