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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1名
为进一步践行“枫桥经验”,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20】9号)、省人大《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以及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司文【2018】18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有敬业精神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经区委研究同意,由区司法局面向全区现有由区财政负担且合同制管理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选聘2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选聘方式:坚持公开选聘、公平竞争、公正评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察审核的考核方式进行。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需求和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选聘计划
选聘区级专职人民调解员21名,岗位性质为政府购买岗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管理、使用、分配等由区司法局统一安排,应聘人员拒不服从工作分配去向的,视为放弃本次选聘。
三、选聘岗位
岗位1(岗位代码001):区人民调解中心5人,工作地为殷都区司法局。
岗位2(岗位代码002):区人民调解中心派驻调解室16人,工作地为法院、公安、信访、卫健、人社、住建、妇联等相关单位调解室。
四、工作内容
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五、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年龄为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2004年1月1日至1969年1月1日之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文字表达能力、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调解能力和计算机基础操作。
5.目前身份属于区财政负担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
6.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以及具有教育工作、医疗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社会工作等经历的,报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文化程度要求。
六、限制条件
凡有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3..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4.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七、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和选聘的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月2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报名地点:殷都区社区矫正中心(区司法局南边路东)
3.报名资料:报名时需提供《殷都区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诚信报考承诺书》、本人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动合同、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三张。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由殷都区司法局会同区纪委监委、人社局、财政局负责,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数高于3:1的,进行笔试;低于3:1的,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人民调解专业知识、基础写作能力等,总分100分。
合格线:笔试结束后由聘任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与聘任岗位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3:1时经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
面试委托第三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政策运用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合格线:面试结束后,按照不得低于同场面试人员面试平均成绩划定合格控制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非笔试情况下面试成绩×10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任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需向殷都区司法局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由区纪委监委、人社局、司法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身心健康状况、任职回避情形、与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递补: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选聘
1.通过政审考察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司法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选聘手续。拟选聘对象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与拟选聘人员签订正式合同,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八、待遇
1.试用期期间,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试用期人员工资待遇规定执行。
2.正式聘用后,待遇=劳动合同工资+“以案定补”补助组成,并为聘用人员办理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九、退出机制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贴。
1.专职人民调解员自愿辞职的;
2.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3.严重违反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怠于履行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擅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合同期内由区司法局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6.因违法违纪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补充说明
报名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进行选聘程序的,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殷都区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殷都区选聘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本次选聘工作。
报名咨询电话:0372-5139728 0372-5139729
监督电话:0372-5139310
殷都区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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