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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2023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工作力量,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宜宾市江安县2023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称参照管理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18名,具体职位详见《宜宾市江安县2023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报考条件的江安县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经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部分职位面向宜宾市内各县(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结果除外)。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职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6.具有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截至本次考试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3年11月16日,例:“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此次公开考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江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jarsj.cn),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7日下午18点,逾期视为无效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试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是否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再报名。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考调职位。
2.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报考者访问公告提供的报名网址按网络提示要求用本人有效身份证通过注册并登录后找到本次考试报考页面,准确、如实填写《江安县2023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信息,同时上传JPG格式(50KB以下)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提交的信息,确保无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考调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加考调资格、且责任自负。
3.网络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仅审查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职位条件,不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职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复审、考察中的复核和组织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对取消职位的已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1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公告。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江安县2023年公开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后续公告。
按面试人选与考调名额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职位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报名信息表》1份(县外考生须提交同意报考证明1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所在地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中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责任自负。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考调名额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低于3:1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入闱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确定)。体检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调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四)考察
因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在各考调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下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
(五)递补
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在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确定为递补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递补对象。)
(六)公示和转任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经研究后等额提出拟转任考调对象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江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其他要求
按规定,拟转任对象在江安县最低服务年限3周年。今后如有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考试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考试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考试的,应当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本次考试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县纪委监委检举或申诉,也可直接向县委组织部举报。
(二)严肃考试纪律。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试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调资格,后果自负。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考试过程中如有职位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后果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1—2600085
监 督 电 话:0831—2623595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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