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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宁海县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7名公告
为切实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招聘计划
2023年全县社区专职工作者拟公开招聘37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有志于社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的范围、对象和具体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宁海县生源或户籍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具体条件
考生除符合上述招聘具体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
2.在2023年9月2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证书。
3.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在2023年9月2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报考程序
本次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成绩查询、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在宁海县民政局网站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092688/index.html上予以公布。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9月19日9时-9月21日16时。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s://www.nbrc.com.cn)。
考生登录宁波人才网,选择“事业招考--报名入口”按钮,进入“2023年宁海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在线报名。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请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并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侧面照片、涂鸦照片、大头贴、自拍照取消报名资格),照片为jpg格式,30k以内,像素不大于120×180,不小于80×110像素。上传成功后,请点击“报考信息预览”确认照片是否显示;2023年9月21日16时前,未上传照片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招聘岗位,招聘单位不作初审。
符合附加分条件的,须于2023年9月21日16时前以“姓名+身份证号+附加分内容”为邮件标题格式,将相关证件电子照片发至QQ邮箱:1755539173@qq.com,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9月22日9时-9月25日16时。
招聘单位对考生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9月26日9时-9月26日16时。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并在宁海县民政局网站和宁波人才网公告。因指标取消而无法参考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在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作放弃。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1月2日9时-11月4日9时30分。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门,考试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社区及社会工作政策与实务、写作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笔试卷面成绩加附加分成绩为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卷面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聘指标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附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将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带到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八、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组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分时,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宁海县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考核
考核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核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核结论分为“合格”或者“不合格”。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民政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将审核档案材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弄虚作假,则取消聘用资格。
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按“三岗十八级”绩效薪酬制度执行,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十二、递补规定
(一)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资格复审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二)面试对象放弃面试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或面试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拟聘用对象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放弃聘用的,均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聘用的面试合格人员按各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为储备对象,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后备库”,招聘完成后仍出现聘用人员不足时,可根据缺额情况与实际工作需求,在后备库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补录,储备时间自确定为储备对象之日起至下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四)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574-89584011。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户籍、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中共正式党员证明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9月21日(含)。
(三)考生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考生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名序号是考生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五)附加分条件:单项附加分按就高原则,不累计加分,1、2、3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1.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笔试成绩加2.5分;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以上,笔试成绩加5分。
2.退役军人报考的,笔试成绩加2分(提供退伍相关证件);曾获得“优秀士兵”等嘉奖荣誉(包括“四有士兵”“优秀士官”等)的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3分(提供嘉奖相关证明);曾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4分(提供立功审批表及部队通令)。
3.中共正式党员加2分(需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
(六)考生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八)考生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县民政局反映。
(九)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十)县民政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民政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89584010 89584011
投诉举报电话(工作时间开放):65258000
2023年度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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