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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惠州大亚湾开发区“惠”聚优才招聘党建指导员6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充实党建工作者队伍,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储备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要求,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公开招聘6名街道党建指导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3年以上党龄,且具有3年以上专职党建工作经历的中共党员;
2.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8.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9.大亚湾开发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街道办事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省、市、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接受报名
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区党建工作办公室牵头,澳头、西区、霞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8:30至7月28日17:30。
2.报名方式: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将所有报考材料扫描件压缩包发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附件2)进行网络报名(邮件主题为“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并致电招聘单位进行确认。
3.报考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亲笔签名后再扫描);
(2)具有三年以上专职党建工作经历证明表(附件4);
(3)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4)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5)三年以上专职党建工作所在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6)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报考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5),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一次性提交所有报考材料扫描件(入围面试后须按要求提交原件供查验)或按资格审核人员要求及时提交补充材料,如因报考材料不齐、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核。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起算时间为相应证书的颁发时间,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考生要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入围面试后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5)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入围面试后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人员年龄、党龄、专职党建工作经历、笔试成绩加分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和招聘公告、报考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并在报名时间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提醒补充材料)。
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制发准考证
1.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按照区党建工作办公室统一的编排要求制作笔试准考证并于笔试前3天内通知考生领取。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名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须凭本人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符合笔试成绩加分规定的具有我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身份的考生,笔试原始成绩未达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加分。
笔试时间、地点、有关安排和笔试成绩按有关规定要求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前,面试人选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报考岗位合格分数线内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人选名单和有关要求按规定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计算保留小数点后3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岗位招聘人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3.审档考察。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假党龄。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定公告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或问题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递补聘用
1.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60日内未能配合区党建工作办公室和招聘单位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空缺岗位不再安排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所有内容。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存在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有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违反回避规定要求的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六)咨询电话:0752-5562399(区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工作组)、5562985(区党建工作办公室人事管理组)、5576391(澳头街道办事处组织人事办)、5581300(霞涌街道办事处组织人事办)、5103811(西区街道办事处组织人事办)。
监督电话:0752-5562105。
本公告由区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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