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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2023年度市级公安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吕梁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吕梁市2023年度市级公安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其他相当层次职级)及以下职级职位,共计划遴选23名,其中,市公安局计划遴选2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计划遴选6名,市看守所计划遴选3名,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计划遴选12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吕梁市范围内县级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下同)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吕梁市内各县(市、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年龄均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及以后出生)。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吕梁市考录的选调生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且在录用单位服务期满3年的,可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报名资格或职位要求的条件,除有明确要求外,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6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应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遴选机关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本次遴选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报名人员须在2023年6月16日9:00至6月20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填写《吕梁市2023年度市级公安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一年内红底免冠正面电子照片(30kb以内,JPG格式)。每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名人员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遴选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组织推荐,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9:00至6月20日17:00;组织推荐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9:00至6月21日17:00,请合理规划报名时间。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审查通过;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该注明缺失内容,反馈报名人员补充。2023年6月20日17:00前仍未提交审核的,不予审查。
报名人员可在提交报考申请24小时后,登陆原报名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
2023年6月17日至6月20日,每天上午11:00左右在吕梁市人事人才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一次各职位报名情况。
资格条件的审核工作贯穿本次公开遴选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3.组织推荐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不得改动,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4.上传《报名推荐表》
报名人员须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JPG或JPEG格式),于2023年6月17日9:00至6月21日17:00期间发送至遴选机关指定邮箱:LL2023LX@163.com(吕梁2023遴选首字母)等待审查。未按期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
5.确认审查结果
上传《报名推荐表》后,报名人员须于2023年6月17日9:00至6月21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查情况,审查状态为组织推荐审查(终审)“通过”的为报名成功。
6.改报职位
本次遴选要求职位报考人数达到遴选计划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3:1的,要减少遴选计划人数,使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到3:1;如遴选计划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职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9:00至14:00;改报职位环节网上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提交后至2023年6月25日18:00前;改报职位环节组织推荐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9:00至6月26日17:00。查询改报职位环节组织推荐审查结果时间为发送《报名推荐表》后至2023年6月26日20:00。
7.下载打印准考证
经组织推荐审查合格人员,在原报名网址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至7月15日。
(二)笔试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时限为150分钟,专业科目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公共科目为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特别是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科目为公安专业考试,主要测试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2。
时间:2023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
2023年7月15日下午14:00--16:00
笔试在吕梁市离石区设置考场,考场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23年8月中旬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1.体能测评
按规定所有遴选职位均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人数的6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公告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发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机关负责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件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负责资格审查的遴选机关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不少于15分钟。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遴选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部门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体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遴选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考察以差额的方式进行,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考察对象从考试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中,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向上取整)。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考察及以后各环节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遴选人选的任职
遴选机关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结合综合成绩,按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拟定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市委组织部在吕梁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遴选机关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将拟定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后,由遴选机关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本次遴选的公务员自办理转任手续起,在各遴选部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并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358)8310040
(时间:每日8:30—18:00)
技术咨询电话:(0358)8229575
(时间:每日8:30—18:00)
中共吕梁市委组织部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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