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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宁市公费医学生考试选聘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卫字〔2022〕2号)等规定和各县(市、区)需求计划,现将2023年济宁市公费医学生考试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与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并于2023年毕业的应届公费医学生。其中,已签订补充协议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岗位考试和选岗。
二、岗位计划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
三、考试选岗
(一)报名
报名岗位按公费医学生专业分类,分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和精神卫生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每名公费医学生按照专业分类报名相应岗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6月14日9:00—6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6月14日11:00—6月16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ining.gov.cn)。
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选聘简章,确认为符合选聘范围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再进行网上报名。登录系统后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校期间获得的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荣誉证书请一并上传,并提交审核。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和考试,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6月15日16:00后,不能再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资格初审。审核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核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可在提交(修改)报名信息后至6月16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6月16日16:00前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网上审核通过后,无需进行缴费。
3、材料打印。公费医学生请于6月21日-26日(考前半小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23年济宁市公费医学生选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无需盖章。
(二)考试
时间:6月26日(星期一)9:00-11:00
地点: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医师培训基地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精神卫生类均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临床医学、中医学分别命题。
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考试和选岗,并与定向县(市、区)签订补充协议,待后续学习阶段结束后,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报到。未参加笔试的公费医学生考试成绩视为0分。
(三)县(市、区)宣讲
进行定向就业县(市、区)选择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可进行宣讲,有补充协议的,须提前告知。
(四)选岗
时间:6月26日14:00—18:00
地点: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医师培训基地
选岗工作分两轮次进行。
第一轮:公费医学毕业生以所学专业分类,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岗顺序,选择定向就业县(市、区),每人只有一次选岗机会。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大学期间优秀毕业生等级、三好学生等级、高考成绩全省排名先后确定选岗先后顺序,选岗结果在考试现场予以公布。
第二轮: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前确定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按照专业分类,原则上采用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组织公费医学毕业生自行选择确定分配的工作岗位。
未参加选岗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应服从安排。
公费医学生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公费医学生无故不参加考试、不按要求选岗且不服从安排的,因违规被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的,按《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公费医学生签署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
四、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已确定就业县(市、区)的公费医学生进入考察、体检阶段。按照“谁用人、谁考察”的原则,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签署补充协议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进行。公费医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违约处理。
(一)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将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被考察对象在考试选聘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试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招聘规定的行为,在考察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组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且视为违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审核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公费医学生负担,公费医学生为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公费医学生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公费医学生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3日内,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公费医学生未经体检组织部门同意,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确定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体检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五、公示聘用
公费医学生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各县(市、区)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市、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并在聘用合同中注明,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本次考试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卫字〔2022〕2号)等执行。本简章由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7-2363559
附件:2023年济宁市公费医学生考试选聘岗位计划表.docx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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