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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和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3年度和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和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招聘岗位(计划)及报考条件见《2023年和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招聘公告统一在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x.gov.cn/)、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和县政府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网(和县政府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计划表中“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等设置(附件2);已明确为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相近、相关专业不得报考;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其他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自带括号的除外),报考人员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岗位计划表中“学历、学位”界定:“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士学位及以上”指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其他学历、学位的界定同上。香港、澳门大学学历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具有经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方向须一致。
退役士兵,尚未办理户口入户手续(无身份证),可以身份证号报名,在考前如仍未取得有效身份证件的,可持临时有效身份证件或个人有效社保卡参加考试。
岗位计划表中“35周岁以下”为“1987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被开除党籍的;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以上不得报考情形中,涉及期限(年限)等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日。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和县财苑大厦(和县历阳路与和州路交叉口,桃花坞广场对面)六楼619卫健委会议室。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至2023月6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jpg格式)、应届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公告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2023年和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4)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2023年毕业,但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和有关证件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有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由工作单位出具书面岗位工作证明材料(签章)。需要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有职(执)业资格或证书要求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材料;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30日14:3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可于7月5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前往和县财苑大厦六楼619卫健委会议室凭身份证原件拿准考证。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自行前往领取准考证者,可让他人持委托书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考试地点设在和县。具体见《准考证》。
报名费收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殊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城镇家庭报考者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家庭报考者提供由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卡),经审核确认后,可免缴考试费(入围面试的考生,亦同时免缴面试费用)。
四、笔试
2023年度和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内容为高等医学院校教材基础医学相关知识,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考试时间为2023年7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下述人员于7月6日14:30-17: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鉴定表)到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股(和县财苑大厦613办公室,电话:0555-5312733)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和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70分,笔试成绩达到7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程序。
五、专业测试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岗位专业测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场考生的平均分数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后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和县政府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网(和县政府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笔试成绩(含加分)、专业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计算方法:《高等医学院校教材基础医学》成绩(含加分)÷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合成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笔试成绩(含加分)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和县卫健委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县卫健委信息公开网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报批和入编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聘用合同期限最低3年(新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
十、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和县卫健委、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网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5—5312733(和县卫健委)
0555—5330112(和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5—5313020(和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注: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涉及咨询具体报考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的,请报考人员向卫健委咨询。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度和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教育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附件3:2023年度和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4:报考诚信承诺书
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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