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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津县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育系统人员结构,提高教育系统人员素质,增强教育系统发展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2023年宁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参加考试,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其他人员应聘的,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证书等,须在2023年5月30日前取得。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5.宁津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sdningjin.gov.cn/(宁津县政府网)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9:00- 6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30日11:00-6月2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30日11:00-6月2日16:00
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在报名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窗口显示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以及在6月1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5月30日11:00-6月2日18: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津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23年宁津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宁津县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2022年6月2日前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对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即可)发送至邮箱njjyjzgk@dz.shandong.cn,邮件以“姓名+身份证号+减免考务费”命名,邮件发送后并立即拨打电话0534-5426812进行确认。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对照岗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资格审查进行指导监督。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宁津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宁津县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后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审查时间及地点,网站另行公告。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学科知识三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50%、2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3年6月17日上午9:00—11:30,2023年6月15日9:00—6月17日9:30登录宁津政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如有变化,另行公告),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未按面试公告要求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用试讲和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四、考察体检选岗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选岗
报考合并岗位的考生,按照“高分先选”的方式进行选岗(因妊娠期体检暂缓者参加选岗)。未按时参加选岗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选岗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选岗、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宁津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合格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本地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宁津政府网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所有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均在“宁津县政府网” (http://www.sdningjin.gov.cn/)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宁津县政府网”。
报考咨询电话:0534-5426812
附件:
宁 津 县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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