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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2023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遂宁市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任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我市市直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涉及市直12家事业单位19个岗位(共选调工作人员21名),具体选调条件要求详见《遂宁市2023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选调范围
遂宁市以及重庆市潼南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省机关事业单位在遂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满足岗位资格条件。各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职务职称、工作经历等条件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学历条件须符合《遂宁市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任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3年5月19日)、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2023年5月。
6.身心健康。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试用期未满或新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
3.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
4.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
5.有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6.公务员(参公人员)在国家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
7.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回避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顶岗试用、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17:00前。
2.报名方式:报考者可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rsj.suining.gov.cn/),认真阅读本公告,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下载并准确填写附件2《遂宁市2023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将填好的《报名表》(免冠彩色近照扫描在表上)、本人自荐书(包括自我介绍、基本情况等)、扫描后的相关岗位需求报名材料(含本人有效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及重要科技成果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工作证明等材料。海外留学生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下同)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的邮箱。
(二)资格初审及岗位调整
1.资格初审:本次公开选调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附件1中单位联系电话,向选调单位或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咨询。用人单位将及时受理报名申请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初审情况,请报考者登录本人邮箱查询信息。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核确认结果为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满足《遂宁市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任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岗位调整。选调岗位的报考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为5:1,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低于3:1。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选调名额或取消该选调岗位。被取消计划的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选调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1.考试方式
考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用笔试、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实际技能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
(1)只进行笔试的岗位。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在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
(2)进行两轮考试(笔试+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岗位选调人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5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考试成绩计算:
(1)只进行一轮考试的岗位,单次考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2)进行两轮考试(笔试+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资格复审
采取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考并盖章,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以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报考的,须提供签字盖章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以及录用文件复印件各2份;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报考的,须提供签字盖章的《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聘用文件复印件各2份。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考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面试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4.成绩发布
所有考试工作结束后,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个工作日内在其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告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四)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拟选调人员与选调岗位2:1的比例,差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工作表现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各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未形成差额考察的岗位,考察后由各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选调的名额,结合考察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应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从差额考察人员中,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试用
除教师身份的考生外,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到选调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主要考核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且不再递补。
(七)公示
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示拟选调具体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选调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选调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选调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选调的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考资格条件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报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0825—580890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825—586619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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