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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市直医疗单位2023年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宜春市中小学校、公立医院赴省内外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事业编制人员试行办法》文件,经高安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宜春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全程指导下,高安市市直医疗单位拟招聘一批急需紧缺卫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原则。
二、招聘对象
1、国内高校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内即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一致。
2、国内高校医学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含2021、2022年毕业未就业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内即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一致。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由市卫技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赴南昌部分高校所在地举办专场招聘会,主要面向省内、省外医学类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招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本科毕业生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拟招聘卫技人才26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3人,本科毕业生3人,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将《江西省高安市市直医疗单位2023年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在各相应高校就业信息网、高安政府网及高品高安微信公众平台同时发布。
(二)考生现场报名。
请考生持填写好的《高安市市直医疗单位2023年校园招聘卫技人才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和相关荣誉证书、历届毕业生提供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及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招生就业部门公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7日 8:30—15:00
报名地点:南昌市南京西路225号格林缓旅大酒店三楼2号会议室(南昌大学东湖校区旁)。
(三)资格审查:市卫技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和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笔试。
(四)组织笔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笔试地点,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内容为三基医学知识。笔试卷面分为100分,设最低入闱分数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该岗位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末位笔试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硕士研究生进入面试人数不占比例,不影响本科生进入面试人数。
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 16:00—17:00
笔试地点:南昌市南京西路225号格林缓旅大酒店三楼2号会议室(南昌大学东湖校区旁)。
(五)组织面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面试地点集中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分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笔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2023年5月8日 8:30开始。
面试地点:南昌市南京西路225号格林缓旅大酒店三楼6号会议室(南昌大学东湖校区旁)。
(六)确定拟签约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对照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考生。若末位成绩相同者,同学历层次则以考生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不同学历层次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因考生放弃签约而产生的空缺,按本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七)签约:经市卫技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签约名单后,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考生三方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请考生携带好三方协议),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
(八)体检、考核和公示:考生上岗前到用人单位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协议,体检合格者由市卫技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公示一周。
(九)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后,招聘结果报高安市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宜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办理拟招聘人员聘用手续。考生凭毕业证、学位证等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六、政策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符合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1225”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高办字[2022]35号)文件中人才引进条件的,将给予各类型人才连续两年发放生活补助。工作且缴纳社保满两年,本人在高安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申请享受政府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根据后续服务按五年平均发放。
七、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未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
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
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4、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
5、放弃聘用资格者;
6、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不准聘用者。
八、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卫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商议决定。
九、咨询电话
高安市卫健委:0795—5293015
高安市人社局:0795—5281701
高安市招聘卫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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