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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4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选聘对象
2023年4月18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2.本次选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至2023年4月18日。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者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5日17:00前登录https://www.szkscp.com.cn/提交报名申请,联系电话:0755-28909602。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选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如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其选聘资格。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龙岗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居民有效身份证(收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收复印件、验原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复印件、验原件);
5.工作经历证明;
6.证明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参加选聘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参加选聘证明。
三、考试
考试由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根据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上公布。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均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审核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选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异议不实或者异议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备案,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九、试用期
新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4月18日(公告发布当天)。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3年4月18日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审核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本次选聘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对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28909602。
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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