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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2023年度专业技术、管理、辅导员岗位招聘公告
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西北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7名、管理人员13名、辅导员9名。现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的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按照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管理,具体按照《西北大学人事代理工作实施办法》(点击查看)执行;辅导员按照事业编制方式聘用管理。
招聘岗位具体需求及计划见《西北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管理、辅导员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高校工作,思想政治素质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业优良,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协作精神和组织纪律观念,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纪受处分记录,无学术不端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4.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资格要求
1.专业技术岗位
(1)硕士毕业生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博士后不超过34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
(2)所有学历、学位均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应于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取得最后学历学位或博士后出站;国(境)外取得的学位需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且可以通过教育部派遣回国工作。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较高的综合素质。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招聘所需的其它条件(附件1)。
2.管理岗位
(1)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2)硕士毕业生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
(3)所有学历、学位均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学习成绩优异,最后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8月31日之前;国(境)外取得的学位需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且可以通过教育部派遣回国工作。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较强业务能力、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符合管理岗位招聘所需的其它条件(附件1)。
3.辅导员岗位
(1)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2)硕士毕业生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
(3)所有学历、学位均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学习成绩优异,最后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8月31日之前;国(境)外取得的学位需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且可以通过教育部派遣回国工作。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应聘者须担任以下主要学生干部至少1项且满1年:
a.具有兼职辅导员经历;
b.担任过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或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过校、院两级团委副书记;
c.担任过班级班长、团支书或年级负责人;
d.担任过学生党支部书记;
e.曾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
以上工作经历须提供任职单位(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6)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7)应聘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必须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西北大学网站(www.nwu.edu.cn)及官方微信平台统一发布。未经西北大学授权发布的招聘信息,学校不保证其准确性。
(二)网上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4月12日—4月23日。
2.报名方式及程序
(1)应聘者仅可就本轮专业技术、管理和辅导员岗位(另行通知)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不可同时报名多个岗位类别,或同时报名同一类别中的多个岗位,一经发现,取消本次所报岗位应聘资格。
(2)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应聘者须按西北大学招聘官网(zhaopin.nwu.edu.cn)“应聘须知”模块要求填写简历并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报名。
(3)网络报名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原件待参加单位考查时由具体招聘单位进行审验。
3.报名提供材料
(1)《西北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报名表》(附件2)、《西北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管理岗位报名表》(附件3)或《西北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附件4)扫描件。报名表中“毕业生所在院(系)审核推荐意见”一栏盖章有效,国(境)外毕业学校可不做要求。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已取得的各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4)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国(境)外学校毕业生可提供在读证明扫描件。
(5)学校或学院开具入党证明扫描件(管理、辅导员岗位须提供)、学生干部证明扫描件(辅导员岗位须提供)。
(6)与岗位相关的其他材料。
应聘者须在招聘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上述相关报名材料,材料不全者报名不成功。
(三)招聘流程
1.资格初审(4月12日—4月25日)
学校成立审查考核小组,结合岗位匹配度与相关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单位考查环节人员名单。
2.招聘单位考查(4月26日—5月12日,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各招聘单位制定考查推荐方案,并对应聘者进行思想政治、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素质、岗位适应度、心理健康测试等全面综合考查。单位考查成绩采用百分制,依成绩高低,按不低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在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学校考试环节的推荐人选。招聘单位推荐人员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原则上取消本岗位本轮次招聘计划。
3.学校考试(拟于5月21日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按照参加笔试总人数的前90%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过合格线者,进入学校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超过合格分数线者,按照“学校笔试成绩×60%+学校面试成绩×40%”的计算办法确定学校考试综合成绩。
学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任何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4.公布排序结果(学校考试结束后)
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单位考查成绩×70%+学校考试综合成绩×30%”的计算办法确定最终成绩;管理岗位按照“单位考查成绩×50%+学校考试综合成绩×50%”的计算办法确定最终成绩;辅导员岗位按照“单位考查成绩×30%+学校考试综合成绩×70%”的计算办法确定最终成绩,并在学校网站按不超过岗位1:3的比例公布最终成绩排序结果。
5.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最终成绩排序1:1的比例,相关应聘者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特殊体检要求的招聘岗位,应按招聘公告要求执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体检结果应于公布排序结果后7日内报人力资源部,未按照规定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结果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6.确定人选及公示
学校对放弃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者、自愿放弃者予以淘汰,按最终成绩排序结果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西北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聘用报到(公示后7日内)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后7日内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回国人员接收手续,并按规定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应聘。
8.资格复审
通过组织谈话、现场考察、档案核验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贯穿单位考查、学校考试等整个招聘及报到入职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应聘资格、解除就业协议、辞退等处理。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工作安排可能会有调整,请应聘者及时关注西北大学通知公告及招聘官网信息,并保证手机畅通。应聘者须按照有关要求提前做好应考准备。未能参加考试或考查的,视为放弃应聘。
2.管理岗位选聘人员工作第一年从事学生工作且在辅导员岗位试用考核,期满考核合格后,回到相应选聘部门。
3.辅导员岗位选聘人员工作第一年为岗位试用考核期。
4.应聘者须如实准确提供、填报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
欢迎广大青年才俊积极应聘,共筑西大美好未来!
人力资源部:029-88308221(申老师、顾老师)
学生工作部(处):029-88308133(王老师)
西北大学人力资源部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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