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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清华附中湾区学校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我校决定面向全国招聘教师25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清华附中湾区学校是广州市教育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一所12年全日制学校。学校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开学。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作为清华附中负责运行管理的广州市教育局属公办学校,将继承和发扬清华附中“为了每一个学生个性自由的发展”的教育理念,持续探索学生个性化培养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坚守办学的初心,逐渐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及小学、初中、高中多种衔接贯通培养的办学模式。学校致力于办一所具有中国风骨、流淌清华血液、传承百年精神、适应未来发展、拥有国际品质的新百年名校,办一所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为此,学校热忱欢迎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拥有教育理想与激情的优秀教师加入。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清华附中湾区学校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1.“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所有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参考目录(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3.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系统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
4.所有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2023年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5.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持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取得国(境)外研究生学历者除外)。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报名截止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7.2023年毕业生如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8.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非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五、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综合素质评估、心理品质测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9:00至2023年4月25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名时需上传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未按规定上传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00:00时至2023年4月27日18:00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参加教师岗综合素质评估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教师岗招聘的综合素质评估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2023年5月4日下午14: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预计在2023年5月7日(具体时间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2.地点:广州市,具体地点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3.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集体讨论、问答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岗位类别 | 测试形式 | |
A类岗位 | 专业技能测试 | |
B类岗位 | 考试网上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数>10:1的职位 | 小组讨论 |
B类岗位 | 考试网上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数≤10:1的职位 | 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
4.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5.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心理品质测试。进入心理品质测试人员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心理品质测试
1.通过以及免考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参加心理品质测试。
2.具体时间及测试链接另行通知。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聘用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六)现场资格审查
1.通过综合素质评估且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自行携带现场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清华附中湾区学校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资料目录》(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职在编人员还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七)面试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面试可采取说课、试教、面谈、问答等多种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侯分室当场公布。
3.根据面试成绩高低,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八)笔试
1.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4.按照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5.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免笔试(但计入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6.对于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的,免笔试(但计入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7.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九)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二)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三)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综合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诚信报考。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八)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九)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此次招聘咨询电话:020-62969980(工作日8:30-11:30,14:00-17:00)。监督电话:18520051285,020-2208379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清华附中湾区学校。
清华附中湾区学校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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