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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彭州市引进27名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中共彭州市委办公室 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实施产业强市若干人才政策措施>等5个相关人才政策的通知》(彭委办〔2022〕7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彭州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引进27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应聘人员如是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2023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岗位所需较高的知识或技能;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2023年度彭州市引进27名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在读的高校毕业生或国(境)外留学人员;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条件不符者请勿报名。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4日9:00至2023年4月9日17:00
网上报名入口:扫描下方报名二维码;或关注“彭州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进入“人才服务栏”-“引进人才报名”。
现场资格确认: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4月12日(10:00—17:00)到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体育馆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经现场资格确认后方可参加笔试。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时限内登陆报名网址,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标准照、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照片等个人证明材料电子档。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09:00—12:00。
报名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体育馆。
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
3.资格确认与审查须由本人提交如下资料:
(1)报名表1份(见附件2,请粘贴证件照)(网上报名者无需提供此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1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材料1份;
(4)相关证书、论文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5)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应聘人员逾期未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和现场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4月13日(具体时间详见笔试通知书或短信提示)
笔试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详见笔试通知书或短信提示)
2.笔试科目:《申论》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当天可在报名微信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计入考核成绩。
(三)面试
按照3:1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以划定该岗位考核成绩分数线方式组织面试,考核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是否进入面试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4月14日(详情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面试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详情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2.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最终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3.面试方式:
半结构化面试。
4.面试内容:
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与情绪稳定性、职业沟通与合作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
5.其他事项: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场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招聘考核组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签订协议。如岗位出现空缺,根据已参加考核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签订协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招聘结束后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zhou.gov.cn)公布。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考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考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招考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在2023年7月31日前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之一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在2023年7月31日前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1.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享受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3.本次招聘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培养使用,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和拟聘人员所学专业安排至我市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纳入全市优秀青年干部库,作为重点后备人才培养。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及时选拔到重要岗位。
4.符合《彭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有关激励政策。
5.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在我市服务时间须不低于5年。服务期未满5年不得调离彭州市。
四、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与举报电话:
中共彭州市纪委彭州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28-83873331。
应聘人员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028—83883505、028-83886260电话咨询。
李老师:17726497227、宋老师:18782959895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因应聘人员不主动关注招聘网站信息导致未能参加招聘各项程序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公开招聘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请应聘人员警惕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1:2023年度彭州市引进27名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
附件2:2023年度彭州市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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