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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关于公开招聘、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根据《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增进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建立一支政治能力较强、队伍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服务全县各族群众调解需求,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经报请尼木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面向全社会招聘、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招录、选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选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最优者优先录用。招聘、选聘工作由尼木县司法局和尼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尼木县政法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选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全县计划招聘、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0人。其中县人民调解中心招聘2人,塔荣镇招聘2人、选聘1人,尼木乡招聘2人、选聘1人,续迈乡招聘2人、选聘1人,帕古乡招聘2人,吞巴镇招聘2人、麻江乡招聘2人、普松乡招聘2人、卡如乡招聘1人,具体岗位招聘数量将根据报名情况适当缩减。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管理、使用、分配等由县司法局统一安排,应聘人员拒不服从工作分配去向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聘。
三、工作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认真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调解工作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报送案例等工作。
5.自觉接受县司法局的指导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6.协助县人民调解中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7.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定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8.认真完成县司法局和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选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及社会心理学专业者优先录用。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一般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4.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以及具有教育工作、医疗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社会工作等经历的离退休人员、乡镇、村(居)等基层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复退军人、“两代表”“一委员”、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等,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聘任;选聘当地颇有威望、政治站位高、具有较强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可适当放宽文化程度要求,按就地聘任原则办理。
(三)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五、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合同工资(每人每月3500元,包含个人缴存“三险”)。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
六、招聘、选聘程序
(一)公开招聘。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考试、公示、录用等招聘程序,招聘相应岗位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经司法行政机关考察合格,最终由人民调解组织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公开选聘。从“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老专家)“两代表、一委员”和德高望重的村民、群众、“双联户”户长、复退军人等以及其他热心调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中推选专职人民调解员,并经县司法局审核考察合格,最终由人民调解组织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14日;
2.报名地点:尼木县司法局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线上报名邮箱号:nmxsfjbgs@163.com)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尼木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公开选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选聘人员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蓝底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19日,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应当说明理由;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县司法局统一制发,由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本人领取。
(五)笔试(占60%)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公文写作等内容;
2.笔试时间:时间待定,具体日期以电话通知为准;
3.笔试地点:县司法局二楼会议室(暂定);
4.笔试成绩: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六)面试(占比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县司法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考官由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担任;
2.面试以结构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总分100分。主要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等;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由县司法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工作情况统一安排。
(七)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程序执行。
(八)体检。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九)补录工作。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录用。被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县司法局根据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七、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县司法局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尼木县司法局经党支部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的,按照《劳动合同》内容追究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措姆(司法局) 13308909334 0891-6172466
联系人:扎央(人社局) 18143801294 0891-6172278
九、举报监督电话
0891-6172016(尼木县政法委)
本公告由尼木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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